文本内容:
财务管理考核标准第一条以不合法或不规范的发票、单据到财务报账者,以及经相关会计指导仍不改正者,每发现一次扣5分第二条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未主动索取而以普通发票报销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第三条未按公司制度规定办理或补办招待费申报手续,而直接到财务处报销招待费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第四条未按财务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报表、单据的,每次扣5分第五条非特殊情况借备用金逾期一个月不到财务处核报清帐的,又无书面说明的,每人次扣5分第六条未按公司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发现有多次或金额重大的跨月报账,每次扣10分第七条各处室、分厂对自行管理使用的实物资产(材料、设备、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应建立健全台帐,做不到的,每次扣5分第八条凡发生的经济行为都必须进行资信审查和比质比价,做不到,每次扣10分;违反公司合同、预决算管理办法,每项次扣10分第九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及时到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每发现一次做不到,扣5分第十条及时把握各种政策,为公司合理避税,加5——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