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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FWZN-423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2017水产苗种审批服务指南湖北省十堰市行政审批局2017年9月26日发布2017年9月26日实施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办理水产苗种生产审批业务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二)事项代码423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办件类型即办件口承诺件回
(四)申请形式窗口申请回网上申请口
(五)服务对象自然人团法人团其它组织口
(六)受理机构十堰市行政审批局
(七)决定机构十堰市行政审批局
(八)联办机构无
(九)监察机构十堰市行政审批局
(十)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十六条
2、【规章】《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年315号,2008年4月28日通过)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全年
2.受理条件《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区域有固定的生产场地,面积不得少于4公顷,符合养殖规划要求,取得养殖证,生态环境良好,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并建有完善的生产设施;
(2)用于繁殖的亲本质量符合种质标准,有明确的来源地和记录资料,亲本质量应符合行业或省级的种质标准要求,没有行业和省级种质标准的,应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青、草、鲤、It等“四大家鱼”、团头鲂(武昌鱼)、长吻籁、黄颗鱼、斑点叉尾蛔等繁育亲本必须来源于国家、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或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来自长江等天然水域捕捞的品种;
(3)水产苗种生产条件和设施应当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4)应当配备1-2名具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明(技术职称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水产专业技术人员;
(5)水产原、良种场亲本质量必须符合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3.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十五)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材料性质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材料要求(纸质版材料份数/电子版)水产苗种生产回纸质版因原件1份口1申请人自备许可证副本□电子版复印件回纸质版口原件2养殖证复印件申请人自备□电子版回复印件1份原良种生产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自备0纸质版口原件3工商营业执照□电子版回复印件1份复印件水域环境检测报告、亲本来因纸质版口原件4源及检疫报申请人自备告、原良种生□电子版回复印件1份产操作规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人自备13纸质版口原件5知识产权证书□电子版国复印件1份复印件
(十六)结果名称《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十七)收费
1.是否收费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八)办理时间窗口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时制时间下午15:00-18:30)
(十九)办理地点十堰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窗口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
(二十)中介服务无(二H■•一)办理流程图
(一)申请申请人到十堰市行政批局市场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
(二)受理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如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可通过电话预约服务电话号码0719-7109623o
(二)咨询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等方式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十堰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窗口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19-7109623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可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程与结果电话号码0719-7109623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投诉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
1.电话投诉电话号码0719-o
2.窗口投诉地址十堰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窗口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
3.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十堰市行政审批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
(二)申请人义务
1.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