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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住建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快速科学应对建设工程事故及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明确有关机构职责,建立指挥统
一、协调有序的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1.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负责建筑工地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即启动本预案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会同有关专家提出应急救援事项决策建议
1.建设工程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i级、n级、in级和IV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建设工程事故实施I、n级响应行动时,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并在市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组织、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实施in级响应行动时,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在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组织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实施iv级响应行动时,区应急管理机构启动相关预案并组织实施救援,超出应急救援能力时,报请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响应等级调整各类建设工程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当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情况相应提高
(四)指挥和协调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向区政府提出应急救援事项决策建议,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10-援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必要时,在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必要时通过区政府协调武警中队调集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区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原则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五)现场处置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1.先期处置一旦发生建设工程事故,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要立即予以核实,通过组织、指挥、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在处置过程中,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11-负责收集、汇总事故有关信息,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部门意见进行研判,确定建设工程事故等级,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上报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处置建设工程事故事故发生地所在管理机构负责先期处置,要在保护好事发现场的同时,及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2.处置方案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
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事故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与现场物质相适应防护服12-
4.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建筑专家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和论证
(六)信息发布现场指挥部是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区委宣传部具体协调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七)扩大应急响应当事故发展态势超出本预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市应急委员会,请求市政府协调支援
(八)应急结束特别重大、重大建设工程事故处置结束后,由省应急领导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件已得到控制,报省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公布较大、一般建设工程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件已得到控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公布
五、后期处置
(一)应急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区建设中心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交总结评估报告二善后处置区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现场清理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建设工程事故导致建筑物倒塌、气体泄漏、水管爆裂、断电漏电、环境污染等,要立即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到场处置三保险赔付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四调查报告
1.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区住建、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建设工程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由总指挥向区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3事故结论4各种必要的附件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14-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区相关单位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各种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区建设中心做好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送重要信息
(二)应急队伍保障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依据《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区消防救援大队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建筑施工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力量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区建设中心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三)应急装备保障建筑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事故应急救援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四)交通运输保障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交通运输及管制的,由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区应急管理局提出请求,区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保障
(五)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六)社会治安保障区公安分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七)技术储备与保障区建设中心和建筑施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应急响应状态下,加强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八)救援物资保障建筑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储备物资相16-关经费由国家、省、市、区各级财政分别解决;当地常备物资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九)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区建设中心要积极组织和指导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市民群众对建设工程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2.培训区建设中心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建设工程事故防护知识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要将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防范和救援知识纳入专业培训内容,提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演练区建设中心要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演练,做好实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建设工程事故,能迅速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建筑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向区建设中心提交书面总结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演练区建设中心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向区政府提交书面总结
(二)预案修订-17-
1.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2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3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4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5其它三预案实施本预案由区住建局区建设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8-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建设工程以保障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五)事故分级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I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重大事故(II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3.较大事故(III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4.一般事故(IV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在新建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设立新建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建立、完善和实施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根据此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一)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成立新建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住建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建设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区科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管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健委、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城管执法局、区供电分公司负责人为成员新建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区住建局(区建设中心)负责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模拟演练;指导施工企业抢险抢修工作,组织建设类专家对口技术支援,参与事故调查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中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
5.区交管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协同医疗卫生单位参加建筑安全事故医疗救护工作
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抢险运输保障预案提供抢险必要的道路、水路运输工具,优先确保抢险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
8.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言论引导工作
9.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处理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10.区供电分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电线路的抢修和维护
(三)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建设中心,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区建设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四)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发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后,根据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由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指定区相关单位和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家参与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指挥现场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
1.危险源控制组人员组成由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区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技术专家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
2.安全警戒组人员组成由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管大队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3.安全疏散组人员组成由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区住建局牵头,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转移周围物资
4.医疗救护组人员组成由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区卫健委牵头,区公安、消防救援部门,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在现场附近的安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治疗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5.专家咨询组人员组成由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建筑方面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评估、报警监测和技术支持
6.事故调查组人员组成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负责对有关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7.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由区住建局牵头,区科工信、交通运输、商务、城管执法、民政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8.宣传报道组人员组成由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区委宣传部牵头,各新闻媒体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及时了解实情和救援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报道和发布,编写快报和工作报告
三、预防与预警
(一)日常预防和预*机构区建筑管理机构负责区域建筑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二)预警行动
1.区建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研究建筑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区域内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建筑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2.区域各建筑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3.区消防救援专业队伍是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抢险的主力军,建筑行业抢险要充分发挥消防救援专业队伍和本企业抢险专业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及时处理和排除险情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先期处置建筑生产安全发生重大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施工单位和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除应立即拨打no、
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二)情况报告
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想
(3)直报发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要直报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告区应急管理局
2.报告程序
(1)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施工企业应急电话报告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区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认定是否属于一般0V级)、较大an级)、重大(H级)和特别重大(I级)事故
(2)事故一经确认,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重大事故直接上报市有关部门
(三)应急响应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接报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