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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32案例中国第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案2006年新年伊始,中国第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温州成立1月1日是2005年《公司法》实施第一天,逢元旦假期,但温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放弃休息,特事特办上午9时半,王毅诚拿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申报材料到办事窗口申请温州市工商局为他开通了绿色通道,一个多小时后,王毅诚领到了“温州市温信电脑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3002007781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明白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据王毅诚称,以前曾与人合伙成立过一家电脑租赁公司,后因合伙人之间消失冲突而散伙了,一人公司在名声上比个体经营户好听,在经营上也更加敏捷温州市工商局注册到处长张大兴表示,2005年《公司法》为“一人公司”放开了大门象温州目前经济生活中,类似“一人公司”其实并不少见比如,那些主要股东占有股权95%以上,其他小股东股份寥寥;夫妻公司、父子公司的现象;以及一些法律纠纷中披露出来的“名义股东”,等等现在,这些地下“一人公司”通过更改注册等方式,就可以光明正大地进行法律规范运作了『案例分析』我们我国的一人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态,所以在满意一人公司的实体性要件的基础上,程序性要件主要参照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J本案中的一人公司一一“温州市温信电脑租赁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万元,达到法定的最低要求;此外,法律要求一人公司的股东出资必需一次缴足,本案中的股东王毅诚亦是一次性缴足了10万元,并持验资证明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因只有一个股东,所以不存在指定代表或托付代理人申请的问题,只需仅有的哪个股东去申请即可,本案的王毅诚是亲自到工商局申请登记的此外,《公司法》第60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这是法律对于一人公司标示的特殊规定,由于一人公司究竟与一般的有限公司有所区分,仅有的一个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状况更有可能发生,在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上标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也是对与公司交易的债权人一种提示本案中温州市温信电脑租赁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明白“自然人独资”的字样第二章42苏宁电器上市后公司的进展历程2004年7月21日,苏宁电器(股票代码002024)作为中我国电连锁IPO第一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发行2500万股A股,募集资金接近4亿元人民币,其中的
21463.2万元用于连锁店面的扩张,其余资金用于物流配送体系一期扩建项目和商业信息化系统的建设项目2007年上半年,苏宁电器通过增发新股再次募集近12亿元,而且再次增发7300万股新股募集24亿元的方案正在实施之中上市后,苏宁电器借助资本的助力,同时避开了外资并购的诱惑,进入快速增长阶段2003年,连锁店数量38家,主营收入60亿元;2004年,新开46家连锁店,总数达到84家,主营收入91亿元;2005年,新增连锁店140家,门店总数达到224家,主营收入近160亿元;2006年,新增连锁店136家,总数达到351家,主营收入近250亿元;2007年上半年,新增连锁店71家,总数达到413家,主营收入近190亿元上市后的三年间,苏宁电器每年始终保持50%以上的增长率,同时公司也成为首家被调入沪深300指数样本股的中小板上市公司在营业保持告知增长的同时,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要求,乐观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注意法律规范运作公司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还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版投资者权益爱护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立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确保了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保证了公司业务管理水平的提高止匕外,上市后苏宁品牌的美誉度、信誉度和知名度急速提升,世界品牌试验室评定“苏宁”品牌价值
402.25亿元2004年7月21日上市至2007年3年间经营快速进展,年增长率超50%2007年增发募集近12亿元,新的增发募集24亿元的方案正在执行中『案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直接目的是募集资金苏宁电器属于商品零售连锁企业,假如要获得跨越式进展,资金短缺是最大的瓶颈苏宁电器在上市前需要通过快速扩张连锁店数量,以与国美等竞争对手相抗衡,然而扩张需要大量的资金一般企业猎取资金的渠道有两种银行贷款或者上市融资贷款一方面成本较高,需要支付巨额的利息,另一方面数额受到限制且可能需要供应担保因此,在可能的状况下股份公司都选择上市来融资,只是我们我国目前公司上市需要受到多方面的限制,还不能满意全部符合条件的公司的上市要求从上市后的进展来看,上市在四个方面对苏宁电器具有重大意义第一,低成本地融得巨额资金通过上市,苏宁首次融得4亿元,增发新股又融到12亿元,且24亿多元的增发新股方案正在进展中这些资金为苏宁的快速扩张奠定了雄厚的基础,为其在市场竞争中争得了先机第二,公司的经营行为得到法律规范,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在上市后,苏宁电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监会的要求,乐观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一系列内部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有效法律规范了公司行为,提高了管理水平第三,公司的知名度、美誉度得到极大提升苏宁电器上市后,其股票被上万名投资者持有,公司的重要事项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所关注,公司的知名度快速提升同时,由于受上市公司特殊规定的约束,公司行为严格法律规范化,公司的经营快速进展,盈利力量快速提高,使得公司的信誉度明显提升第四,股东的投资回报也显著提高在上市后的三年间,苏宁电器先后四次分红,方案分别为10转10派1元、10转
8、10转
10、10转10,股东在三年间的投资回报超过了14倍,明显是特别高的总之,苏宁电器的上市充分、全面地体现了公司上市的重大意义,同时也显现了上市公司之于非上市公司而存在的显著优势青花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案青花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2002年3月1日至5月1日,两个月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五千万元后,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但是,青花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按期募足资金后,拖延至2002年6月5日仍未发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通知,十家认股人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按所认购的股金加算银行利息予以返还,青花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为公司按期募足了股份,目前正在乐观筹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认股人的要求不仅有违股金不行抽回的法律规定,而且这一行为将直接导致公司因未按期募足资金而不能成立,致发起人患病较大的经济损失,不同意认股人的要求双方几经协商未达成全都,诉至人民法院经审理,人民法院判决青花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按认股人所缴股款加算银行利息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予以一次性退还并担当本案诉讼费香港环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诉上海海鸥数码影像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股东权纠纷案香港环亚公司是中外合资的上海海鸥公司股东之一2006年3月,海鸥公司召开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组成其次届董事会,其中林女士为香港环亚公司委派的董事6月19日,海鸥公司召开其次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四项议案香港环亚公司认为,海鸥公司未将该次会议召开通知林女士和另一董事李女士,剥夺了董事和合法权益因此,在会议召集程序不合法的前提下,海鸥公司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作出的决议应视为无效,恳求法院撤消决议海鸥公司认为,尽管公司章程对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规定了发送书面通知的程序,但是,依据公司惯常的运作方式,历来不以各董事到会的方式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董事临时会议决议均是事先通过电话与各董事联系后,再将会议决议传真给各董事签名形成其次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也是采纳上述方式召开的,因此,香港环亚公司所持的异议不能成立上海市二院认为,依据海鸥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而海鸥公司召开的其次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没有章程的规定完成通知程序因此,此次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了公司章程据此,法院作出撤消会议决议的判决秀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未经董事会授权出具《担保书》案1992年12月23日,湖南建行与湖南外发公司签订一份《外汇流淌资金借款合同》,商定湖南建行贷款450万美元给湖南外发公司,借款期为一年,此前湖南华湘公司已出具了《担保书》据此,湖南外发公司取得该笔贷款,但到期后未还1994年9月13日,秀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峰公司)董事长吴谢滨先生在湖南外发公司的要求下,于深圳以秀峰公司的名义为其出具了《担保书》称假如湖南外发公司在1995年6月30日前未全数清偿该借款合同债务,则由我公司担当保证还款责任但吴谢滨先生出具《担保书》的行为未经秀峰公司董事会授权,且《担保书》上亦未加盖秀峰公司的法人印章秀峰公司至该案涉诉前六年多时间内不知情,吴谢滨先生也未曾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过担保行为1999年12月1日,湖南建行与信达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信达公司2001年6月,信达公司以湖南外发公司、秀峰公司、湖南华湘公司为被告,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秀峰公司对湖南外发公司所欠贷款本息(至2000年6月20日已达5000余万人民币)担当连带清偿责任红河公司主见其销售人员签订合同无效案红河公司的销售人员李铁月与新世界公司的销售人员贾仁是同学,两人私交不错,并且两公司常常有业务往来1996年9月,李铁月以每台冰箱1230元人民币价格卖给新世界公司1000台冰箱,交货的期限是1996年12月而当时红河公司卖给其他公司的价格是1300元人民币,李铁月考虑到两公司常常有业务往来和两人的私交,就给了优待价格红河公司当时定的内部优待价是每台冰箱不低于1250元1996年11月适逢原材料价格上涨,每台冰箱的价格已高达1800元人民币红河公司这时主见李铁月并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公司的代理人,其行为超过了公司的授权范围,故其行为无效而新世界公司认为红河公司唯利是图,看到冰箱价格上涨,就主见合同无效是背信弃义的行为,该合同应为有效我们我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案大庆石油大亨张大生依靠收油田的“落地油”和收“油耗子”偷来的油,逐步做大生意,进展成为联谊石油化工总厂1996年下半年,总厂与大庆体制改革委员会,黑龙江体改委、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串通,将总厂成立时间倒签为1993年10月8日,营业执照签发时间倒签为1993年12月20日总厂联合大庆市油脂化工厂、大庆市大同区林源建材公司三家单位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000万元大庆联谊随后顺当上市哈尔滨会计师事务所、万邦律师事务所、大庆联谊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也都在明知状况下关心上市公司做了假公司上市后,张大生1997年11月25日夜因静脉血管杜塞死亡时任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薛永林担当大庆联谊的董事长以薛永林为首的公司有关领导和经办人,采用职权趁外送股票和溢价款之机,大肆进行贪污、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活动,39名官员因此被判刑2002年1月24日,哈尔滨中院对“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案”立案,成为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主要理由是
(1)欺诈上市;
(2)大庆联谊1997年年报虚假,利润虚增
2848.89万元,募集资金未按上市公告书说明的投向使用2004年8月12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2004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大庆联谊因虚假陈述一审判决其赔偿的456起案件全部作出了终审判决有3起案件改判,其余均维持原判,判决大庆联谊赔偿金额约为
883.7万元,担当受理费
20.6万元,申银万国对433起案件(赔偿金608万元)担当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