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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研究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3项)
(一)深化理论武装2022年底前,镇党委理论研究中心组、各村(社区)、各部门至少安排1次安全生产专题研究交流,深刻领会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开展“学重要论述、促安全发展”专题宣讲,将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精准传达到基层一线(责任单位党群工作局(宣传)、党政力、、安委办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
(二)深入研究培训组织全镇安全工作会议,集中研究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村(社区)、各部门将研究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培训必修内容(责任单位党群工作局(组织)、安委办、安监局牵头,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
(三)深度宣传推广结合“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多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B级一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机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C级一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D级一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栋危房)的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对于鉴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实施“一案一策”整治上半年,重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等,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案,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2022年9月底前完成隐患建筑信息管理档案2022年11月前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检验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效果建立建筑非法改扩建、装修装饰项目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报告并迅速妥善处置(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局(村建)、各村(社区))
(二十)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落实《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全镇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等情况2022年3月底前,摸清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聚焦燃气经营、燃气管道设施、燃气工程、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城镇燃气居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扎实推进风险隐患闭环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完成车库、-10-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燃气违规使用问题整改和居民用气安全体检全覆盖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大燃气管道巡检管控力度,实现城镇燃气中低压管道违法占压动态清零(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局(村建)牵头,派出所、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局分局、镇社会治理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安监局、社事办、专职消防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深化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全面排查整治危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及实施过程技术交底、验收等环节安全隐患及时统计、分析危大工程实施状态,为监督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确保危大工程监管及时、有效、到位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化建筑施工现场和市场“两场联动”机制,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同时检查承发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配合上级积极鼓励推广运用“建安码”,通过记录劳务工人年龄、健康、培训、违章、职业技能等信息,实行绿、黄、红三色动态管理,初步实现对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的动态管理(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局(村建))
八、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2项)-11-
(二十二)持续加强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在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蓄热式热氧化器)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的审批过程中,进一步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并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环境治理设施审批情况2022年6月底前,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达到80%;2022年12月底前,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达到100%(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局(环保)、安监局)
(二十三)持续加强固体废物鉴定评价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核查工作,科学评价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等相关信息,督促企业对其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2022年6月前,对已经排查出来的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率达到80%;2022年12月底前,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率达到100%(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局(环保)、安监局)
九、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5项)
(二十四)持续推进粉尘涉爆企业工艺技术提档升级2022年6月底前完成粉尘涉爆企业三年(2020^2022年)专项执法全覆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研究借鉴粉尘涉爆风险预警试点先进经验;大力推动粉尘企业实施技术改变,降低产尘量,减少产尘环节,控制作业人数达到“减人降尘”目标(责任单位镇安监局)
(二十五)深化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学校实验室危化品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形成隐患清单,推动动态更新、落实闭环整改推进学校用好省危化品使用专项治理信息系统,持续完善危化品种类、危害特性、存储方式、用途、风险点等档案,实现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备案、采购、存储、使用、处置等实时动态的全周期管理推动建立实验室危化品统一集中储存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单独设置危化品集中储存点加大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提高实验室人员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镇社事办牵头,镇安监局、经济发展局(环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持续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持续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推动民政服务机构按规定设立微型消防站,组建志愿消防队(责任单-13-位镇社会治理局(民政)牵头,敬老院、经济发展局(村建)、市场监管局分局、镇专职消防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深化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在2021年场所建筑全部完成安全鉴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整改方案和处理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全镇活动场所既有建筑无重大安全隐患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简易喷淋装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进微型消防站实战化运行,提升自防自救能力(责任单位镇党群工作局(统战)牵头,经济发展局(村建)、专职消防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深化文广旅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公共演出场所等重点部位,深入排查整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室内装修装饰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堵塞应急疏散通道和无消防水源等风险隐患强化广播电视传输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大广播电视传输线路巡查维护工作检查力度,督促广电媒体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工作(责任单位镇文化广电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村建)、专职消防队)层次多角度持续深入报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推动专项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研究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覆盖(责任单位党群工作局(宣传)、镇安委办牵头,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3项)
(四)强化全员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研究宣讲活动,深入企业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积极选树各行业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效应(责任单位镇安委办、安监局牵头,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
(五)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深化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加强风险报告数据的研判和运用,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精准执法+优质服务”,积极探索开展分级分类执法,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精准执法,加大行刑衔接和联合惩戒力度,定期曝光违规企业,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单位镇安监局牵头,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
(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育与实践技能培训,强化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管理和安全作业能力(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1项)
(七)纵深推进危化品使用专项治理强化危化品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口持续深化危化品使用专项治理,对危化品使用企业开展“回头看”,彻底摸清危化品使用企业现状,全面完善危化品使用企业监管台账,坚决规范危化品使用、储存安全管理对涉及涉氨制冷、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化品使用重点企业开展抽查检查,防止出现管理“回流”(责任单位镇安监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环保)、派出所、派出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3项)
(八)强化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防范聚焦住宅建筑、公众聚集场所、商住混合体等高风险场所,活动场所、文化旅游场所、学校实验室、养老等重要场所,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防范消防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每月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年内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实施检查实施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完成区、镇两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2022年12月底前,集中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责任单位镇消委办牵头,镇消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
(九)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深入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全面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强化电动自行车流通、改装、停放、充电以及电池强制报废、回收利用等全流程监管,集中查处私自改拆装、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贯彻《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3904—2020),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推广安装智能充电装置、电动自行车禁入电梯管控系统2022年12月底前,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蓄电池产品不定期抽检,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系统(责任单位镇消委办牵头,专职消防队、经济发展局(工业、村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自然资源所、派出所、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有效预防和减少“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持续开展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清患安居”行动,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加强沿街店铺燃气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老旧小区等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外墙门窗安装铁栅栏、违规住人、违规使用燃气、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等问题持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更新完善“三合一”场所底数和隐患“两个清单”,2022年12月底前,所有“三合一”场所均明确有专人负责日常监管,住宿3人以上的“三合一”场所全部搬出住宿人员或通过技防手段达到消防安全条件(责任单位镇消委办牵头,专职消防队、经济发展局(村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局、派出所、派出所、供电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4项)
(十一)持续深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严格贯彻《关于深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2022年12月底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机制初步构建强化装货企业源头监管责任落实,2022年6月底前,督促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必查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装备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责任单位交警中队、派出所、派出所、中心交管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镇经济发展局(工业、环保)、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精准治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重点环节加强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行业监管部门每月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巡查不少于2次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深化“五步工作法”应用,运用非法营运智能化整治系统,提高智慧研判、智能跟踪和堵截精度完善“一车三方”(共同对道路运输车辆开展动态监管的交通、公安、应急管理等三个部门)源头监管、基础信息共享、隐患抄告督办、部门联动检查、违法违规列管、安全行车提示等制度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联合治理非法营运长效机制(责任单位交警中队、派出所、派出所牵头,中心交管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镇经济发展局(工业、村建)、农业农村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入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实行“一村一交通辅警”包村入驻、挂钩联系制度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重点完善桥梁、临水、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开展普通国省道平交路口和集镇路段生命防护工程示范建设(责任单位交警中队、中心交管所、镇经济发展局(农路)、农业农村局、各村(社区))
(十四)持续加强农村桥梁安全管理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成效,落实落细农村桥梁管养责任,健全完善农村桥梁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工作机制,持续强化分级分类管控、日常维修养护、专业检测评定等措施落实2022年12月底前,针对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各类农村桥梁,按照序时进度采取维修加固、限载限行、拆除重建等措施,加快推进整改到位,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加快推进农村桥梁信息化、数字化监管,不断提升农村桥梁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局(农路)、农业农村局、水利站、各村(社区))
六、交通运输(水上)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4项)
(十五)深入推进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全国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要求,从标志标识、净空尺度、航道保障、船舶航行、桥梁运行、防撞设施、抗撞性能等方面,全面排查和治理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隐患,规范桥区水域船舶通航秩序提升7级以上内河航道桥梁的防撞能力,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长效机制2022年3月底前,完成桥区水域航道、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启动高等级航道桥梁设置防撞设施、加固改变项目;2022年10月底前,公路桥梁完成加装主动预警装置等整改工作,完成高等级航道桥梁设置防撞设施或加固改变工作(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农路))
(十六)深入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落实“三无”船舶长期监管机制,做好排查登记,对认定的“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督促其自行限期整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报上级执法部门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实行定点集中拆解和无害化处理,一时不能处置到位的,实行定点封存、专人看管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坚决查处“三无”船舶,全年实现“三无”船舶动态清零(责任单位镇农业农村局、派出所、派出所、市场监管局分局、水利站)
(十七)持续深化渔业安全专项整治配合上级执法部门重点对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渔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属地渔船管理责任,实施渔船管理服务组织考核评价细则,消除“三类船舶”(涉渔“三无”船、借名登记渔船、涉渔乡镇船)隐患,实现涉渔“三无”船动态清零,防止新的借名登记渔船产生,加快引导涉渔船逐步有序退出(责任单位镇农业农村局牵头,派出所、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深化沿海非法砂石过驳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持续推动沿海非法砂石过驳专项整治,着力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不断加强非法砂石码头装卸点管控力度,严防港等水域新增非法砂石装卸点,督促各村(社区)、部门依法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重点水域的巡航执法力度,坚持“露头就打”,严防非法砂石过驳“另起炉灶”、“死灰复燃”(责任单位中心交管所牵头,市场监管局分局、派出所、派出所、镇农业农村局、水利站、经济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3项)
(十九)深入推进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在确定年度整治清单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持续推进城镇及农村危房消险工作,对于鉴定属于D级(房屋危险性鉴定分四个等级划分A级一无危险构件,房屋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