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工程分包方安全管理
1.分包方的选择评价应按《公司集团公司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工管〔20**〕170号)、《公司(集团)公司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暂行方法》(人资[20**]21号)和本单位有关施工分包、劳务分管理方法的规定执行在评价分包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a)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明等;且分包内容在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内b)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上岗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证书的种类、数量应能满足工程需要c)安全施工经历、技术力量、施工人员人数以及机械装备能够满足分包作业要求;d)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的情况等
2.实施分包时,应与拟使用的合格分包方在进场前签订分包合同,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安全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无效合同或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不得开工
3.项目部必须预留或预收外包安全施工保证金,并向分包方明示安全考核方法此项费用在分包内容实施完成时,由项目部安质部签注考核意见后,方可结算
4.分包方进场、正式实施施工作业或分包服务前,项目部应有组织分包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开展特种作业
5.正式实施施工作业或分包服务前,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开展技术交底,并据此对分包方施工服务条件开展验证,验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的配置与资格、能力;b)设备设施配置及其能力、状态,特种设备的法规性证明文件等
6.项目部按分包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规范标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等对分包方施工作业或服务过程开展监控,检查规范标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分包方整改
7.分包工作完毕后,由分包方所属项目部对分包方的安全工作业绩出具书面的总结评价,并作为定期评价分包方的依据之一
8.局、子公司、项目部根据分工与职权,对分包方履约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情况及目标指标实现情况开展评价,并据此开展年度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及时公布,防止再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