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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状自诉人青岛XXXX服装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哈尔滨路XX号企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o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自诉人员工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被告人XXX,男,汉族,住所青岛市即墨区华山镇XXXX村XXXX号,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o联系电话XXXXXXXXXXXX案由侵占罪控诉请求
一、判决被告人XXX犯侵占罪,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二、判决责令被告人XXX退赔220600元(大写贰拾贰万零陆佰元整)事实与理由从2019年7月起被告人受托看护自诉人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哈尔滨路XX号厂房期间,该厂区仅被告人一人、缺少监管,被告人将自诉人的厂房、楼房、土地等据为己有,对外出租收取租金2022年3月4日,自诉人发现了被告人的上述侵占犯罪行为,经调查承租人、询问被告人,自诉人与被告人核对确认,被告人已累计收取租金298600元(贰拾玖万捌仟陆佰元整)被告人书面承诺将在2022年3月结束前退赔全部赃款,但被告人仅于2022年3月8日退赔78000元,余款220600元未进行退赔之后,自诉人多次要求被告人退赔余款,但被告人均予以拒绝被告人的行为已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构成侵占罪,且数额巨大,故提起刑事自诉,望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单正水犯侵占罪,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事,判决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余额220600元此致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xxxx服装有限公司2022年9月2日有关法条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