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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法规规定的进项税额转出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个“转出”的意思是你所购买的货物的进项税金按照税务的要求是不允许抵扣的,因此需要把这些进项税金转出来,不抵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
(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条第
(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M、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U、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第二十二条条例第十条第
(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第
(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
(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关于非正常损失定义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
1.自然灾害损失
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3.其他非正常损失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对“非正常损失”是这样定义的”条例第十条第
(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新旧对比
1、在新准则中,非正常损失是采用列举式的,只要不在列举范围内,我们就可以排除;
2、在新准则中,非正常损失的范围定义更加明确了,没有了“等”这样含糊不清的范围了;
3、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新条例中非正常损失的前提是管理不善导致的三种损失,“自然灾害损失”以及因技术进步原因导致的淘汰、报废,已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可见,新准则之下需要进项转出的非正常损失的前提必须是管理不善,后果必须是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也就是说如果不是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也不应当作进项税转出
2、进项税额转出会给企业带来什么影响?(税赋角度)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会导致当期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在销项税额不变的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就会增多《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令
[2005]013号)第七条规定,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企业需要《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令
[2005]013号)第三五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经批准后无法抵扣的进项税可以税前扣除故成本就会增加,企业所得税会少缴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有关科目,不预抵扣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生产的原材料1500元,则借在建工程1755贷原材料15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55
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H)元借生产成本-轮椅1170贷原材料1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
三、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企业维修内部职工浴室领用原材料20000元,则借应付职工薪酬-耿工福利费23400贷原材料2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
四、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某零售商业企业A柜组在月末盘点时,,发现短缺某种商品价值400元(不含增值税),原因待查,根据上月的该种商品进销差率15%计算,则借待处理财产损溢340借商品进销差价40贷库存商品400短缺商品经查属营业员的过失,营业员应负赔偿责任经查,短缺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8元,其会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398贷待处理财产损溢34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8企业发生意外事故,损失企业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
32.79万元(含运费
2.79万元),进项税额转出二(
32.79-
2.79)*17%+(
2.79/(1-7%))*7%=
0.21+
5.1=
5.31万元
五、进货退回
1、购入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算,也不需要考虑价格变动,因此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进项税额应转出A企业福利部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50(X)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借应付职工福利4680借在建工程5850贷原材料•9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5302、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企业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在这种情况下,货物虽然没有增值,但其价格会随着市场变化围绕得价值上下波动,由于货物已离开企业,已实现其价值,尽管没有作为俏售处理,但应视同俏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税,并确认销项税额
3、白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尽管货物没有离开企业,但其价值有增值,应视同销名,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情况下,货物有增值,且已经离开企业,价值已经实现,因此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A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产品成本为57000元,计税价格(售价)为60000元,增值税率为17%借在建匚程67200贷库存商品57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若A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对外投资或损赠等,也需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的转出分析如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0,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则已抵扣的进项税应转出企业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0,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当将已抵扣部份转出A企业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75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8775贷原材料75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75A企业库存商品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37000元,其中所耗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借待处理财产损溢40400贷库存商品37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A企业在产品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37000元,其中所耗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借待处理财产损溢40400贷生产成本37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凡是企业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一律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包括已霉变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这些霉烂变质或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不管是否有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原因,都属于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存货,其进项税额在会计上均应做转出处理由于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遭淘汰、过时的存货,虽然市场价值降低,却是由于市场变化引起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只要没有发生自然灾害损失,没有盘亏、丢失或毁损,就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市场价值因市场变化而降低的存货,企业处理前一定要上报主管税务部门,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否则,税务部门会认为是因企业管理不善而导致市场价值降低,甚至认为是因存在盘亏、丢失或毁损的情形而使销售收入总额降低,从而造成企业不应有的税收损失企业平销返利行为中进项税额的转出分析平销返利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返还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的销售方式,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X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0月从另一纳税人处购得商品10000件,每件10元,合计货款100000元,税金17000元供货方按10%进行返利,并用现金形式支付A企业购入商品时借库存商品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000贷银行存款117000A企业收到返利时借现金11700贷库存商品1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购买方直接从销售方取得货币资金、购买方直接从向销售方支付的货款中坐扣、购买方向销售方索取或坐扣有关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购买方在销售方直接或间接列支或报销有关费用、购买方取得销售方支付的费用补偿等情况都应按返利原则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增值税退税行为中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按照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出口产品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为出口产品所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退回但在实际工作中,进项税额只是部分退回,未退回的部分不能再抵扣,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A企业1月份购进外销商品一批,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合计11700元;该批商品全部外销,售价16000元经计算,当期免抵税额900元,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假设为8500元),其余800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购进时借库存商品100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贷银行存款11700销售时:借银行存款16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6000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贷库存商品10000免抵时,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9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900进项^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8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进项税额转出)800企业为出口产品所购货物的进项税额由于未全部退回,则未退回的部分视为企业购进货物的代价,应反映为销售成本企业购入外销商品一批,价款10000元,进项税额1700元,共计11700元;该商品出口,国家退税900元,其余800元未退从总体上来看,企业购进货物的全部代价是11700元,国家退税900元,实际代价为10800元由于不含增值税的价款10000元直接作为存货处理,在货物出口后,已经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因此,未退回的800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要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其结果是,主营业务成本共计为108(H)元,反映购进商品的实际成本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与“进项税额转出对应的科目涉及“主营业务成本”、“待处理财产损益”(结转逢损去时通常转入“营业外支出“)等,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还有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虽然并未影响当期的应税所得,但随着在建工程的完工、折旧的计提,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转让处置.,相应的增值税将在以后的期限内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因此对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业务需要会计人员在账务处理、中报企业所得税时予以关注,以正确计算企业损益,同时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削价损失另外,“进项税转出”还有“削价损失”这种情况例某商业企业购进甲商品一批,支付价款10000元,进项税1700元,当期予以抵扣由于该批商品质量有问题,决定以8000元(不含税)进行削价处理,货已售完,货款全部存入银行如下购进商品时借库存商品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1700贷银行存款11700以8000元削价处理商品时借银行存款9360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1360结转削价损失的相应进项税时借:管理费用34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