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不合格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不合格品控制的原则
1.对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半成品不得投入使用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序不合格,未经处置达到合格前不准转序
3.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必须隔离标识,记录并进行信息传递第二条不合格品控制的方法
1.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品时,应填写“不合格品通知.评审及处置单”,及时向项目部相关部门传递信息
2.对确认为不合格品的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负责人要做好记录,并监督操作者做好隔离和标识第三条不合格品的处置
1.拒收对确认拒收的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负责人确认检验结果,拒收并由采购部门进行退货处理
2.返工对确认需返工的半成品、成品,由返工责任单位组织实施返工后,按检验和试验程序重新检验和记录
3.报废对确认需报废处置的半成品.成品,在项目部质量人员的监督下,实施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