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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安全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培训管理水平,参照《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部作为公司的安全监督部门,做好新招聘人员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全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监督公司及所属光伏电站人员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负责做好新建项目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考试工作,积极协调、配合和监督并做好新上岗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光伏电站开展安全专题培训活动第三条光伏电站负责本单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招聘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及建档工作第四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标准和要求,适用于公司安全培训的管理工作第二章安全培训工作内容第五条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防火负责人上岗前安全培训第六条全员防止人身伤害、防火和紧急救护知识等安全知识培训第七条新招聘和转岗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包括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规范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根据个人违章情况采取针对性的培训等第三章各级生产人员安全培训内容第九条新招聘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公司、光伏电站和班组三级安全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培训和考试内容包括《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等内容第十条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运行、调度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光伏电站运行人员应按规定进行电气运行仿真系统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九条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进行反事故演习;在岗生产人员应进行各类典型事故案例的教育培训第十一条离开运行岗位1个月及以上的主要岗位值班人员或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一般岗位值班人员,重新回到本岗位的,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两个轮值,并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工作第十二条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三条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第十四条公司各级安全责任人员,每年应积极主动参加集团公司等有关安全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考试取证第四章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考试管理第十五条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监督和生产技术负责人,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集团公司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第十六条公司对光伏电站负责人、专工、值班长及值班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的考试第十七条公司每年对工作许可人、操作人、监护人等权限进行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由总经理批准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权限的人员名单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九条下岗重新上岗者、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或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条对各类安全培训考试,光伏电站及值(班组)应保存好试卷,将考试情况填入个人安全培训档案存档第五章考核规定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并未经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从事生产工作人员,责令其待岗转培训,并扣罚责任人和责任部门500元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者,扣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300元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