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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放射防护规章制度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为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辐射安全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放射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与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与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与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人员务必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要紧结构与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治疗室、操纵室的辐射防护务必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务必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与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务必配备工作人员与受检查防护用品O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做放射检查时,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与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务必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设备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类放射设备的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同意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查体,医院应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与教育培训档案
9、x线等机器应当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