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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报废处理管理办法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对公司设备报废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报废工作合理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
3.内容与要求
3.1设备设施报废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单位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a.因老化、陈旧、技术性能落实、耗能高、经济效益差的设备;b.不能满足最低工艺要求与保证产品质量的设备;c.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设备;d.因磨损、腐蚀、事故或者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e.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无改装价值的设备;f.国家明文公布淘汰的设备与其他应当淘汰的设备
3.2设备设施报废审批
3.3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设施,应由使用单位机械员填写《设备报废凭证》(见附表),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向生产事业部提出报废申请生产事业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技术鉴定后,经生产事业部、财务部资产主管审核,报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
3.4未经总经理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与做自行报废处理
3.5设备设施的销帐
3.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一并注销
3.
5.2报废后的设备残值处理,获得的资金归公司所有,作为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
5.3报废设备完整性好,材料消耗与能耗小,修缮后能满足其它工序的产品质量、效率要求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报废后留用
3.
5.4报废留用设备纳入低值设备管理附表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设备报废凭证报废凭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