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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非强制检定|那到底要不要检定?有什么依据?可燃有害气体检测仪不再强制检定,但仍是检杳整改重点项目2020年10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中针对《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进行了调整,明确表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非强制检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只要发生漏检、超期未检、检定项目不全、检定方式不正确、检定结果存疑等,都会被列入不合格项要求整改,那么,非强制检定后,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到底应该如何做?本文我们一起探讨,探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现在已经成了各个石油化工企业以及涉及到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一种标配了,也成了政府和专家们隐患排查的一个几乎必查项目,尤其是2017年安监总局发布了第121号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段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瑁患判定标准》之后,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设置与否直接上升到重大安全隐患的层面了,由此可见,相关部门对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重视程度了但是今天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去研究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设置的技术问题,而是重点探讨一下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置之后的后续工作,也就是检测报警仪的维护、检测、检定等事宜关于检测报警仪的维护、检测、检定等后续工作事宜,也是一件令大家闻之头疼的事情,因为这里面的事情给人一种毫无头绪的感觉,群里也是为此展开过热烈的讨论,但总归无果而终那么今天我们就从头捋一捋气体检测报警仪的维护、检测、检定等方面的问题当一个气体检测报警仪从它在现场安装完成之后,并且正式投用的那一刻起,该气体检测报警仪实际上也正式进入了全生命周期最后的环节,也就是运行、维护、报废环节此处的词语丝隹护’代表的是广义上的维护,它包含了保养、维修、检测、化冶猾筋密药我们正式探讨第一个问题,气体检测报警仪的维护是必须要做的吗?答案是肯定,但我们并不是仅仅要一个肯定的答复,更习惯于从法律法规、政策条文中寻找依据在2021年6月10日通过的《安全生产法》中,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六条向我们传达了两个信息第一明确规定了安全设备需要定期的维护;第二明确规定了安全设备的检测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可能较真的网友会问,气体检测报警仪属不属于安全设备呢?这个问题确实很普遍,那么我们必须把安全设备的范围讲清楚,一部法律的出台,并不能够解决所有的细节问题,这个时候就需要对法律进行释义,新《安全生产法》颁布了,目前还没公布条文释义,但我们可以参考2014版《安全生产法》条文释义在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中对安全设备做了以下解释安全设备主要是指为了保护从业人员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勇于救援而安装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器械,如矿山使用的自救器、灭火设备以及各种安全检测仪器,包括安全检测系统、瓦斯检测器、测风表、氧气检测仪、顶板压力检测仪等〃以下内容摘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关于公众留言回复的内容咨询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安全设备具体有哪些?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如光栅、双手开关、安全阀等属于安全设备吗?客询时间2021-06-10回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一书中对此问题有所解释安全设备主要是指未了保护从业人员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勇于救援而安装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器材,如丁山使用的自救器、灭火设备以及各种安全检测仪器,包括安全检测系统.瓦斯检测器、测风表、氧气检测仪、顶板压力检测仪等回复单位政策法规司回复时间2021-07-21通过条文释义和官方回复,我们可以明确,气体检测报警仪属于安全设备没有任何疑义定目15之家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也就是企业有义务对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定期维护检定,并且企业对气体检测报警仪的维护检定需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搞清楚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后,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定期检定应当具体怎么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气体检测报警仪的维护检定又是怎么规定的呢?目前关于气体检测报警的标准规范主要有以下文件《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闲口有毒气体检测狠警设计标准》《GB12358-2006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Z223-200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险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SY6503-2016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7•E卜3之次在没有对上述5个标准展开讨论之前,我们先看一下应急管理部在2019年发布的78号文《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其中在仪表安全隐患排查表中,对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要求如下
(四)气体检测报警管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设置与报警值的《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1设置应满足GB50493要求,设计爆范》(GB50493-200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化工安全仪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投警系统应独立于基本过2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某厂程控制系统.‘〔2014〕116号)第d^一条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应满足以下更求.
31.绘制可燃、有毒气体桧测报警器体测点布置图;体检测报单星按现这周期总行拈定度校漉,同庭-•般不超过二*一•・・••••・•・•O•••••-••・・••・在仪表安全隐患排查表中,对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要求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这里明确了气体检测报警仪需要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但是定期没有透漏具体时间间隔,只是说了按规定周期,也就是说有明文规定的周期,应当按照明文规定周期执行,没有明文规定的周期,那就按照不超过一年来执行但是在这个要求所依据的标准规范里,居然是空白什么意思呢,难道相关部门也无法找到支撑的标准规范吗?我们不妨试着缕缕,首先从规定周期寻找突破口:对于可燃气体来说,《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第
5.5条,明确规定了仪器的检定周期不超过一年;对于有毒气体来说,《GBZ223-200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