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地产公司销售佣金管理条例
一、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同意给予销售人员销售佣金的企业或团队
二、销售佣金是指销售人员因推销出公司的房地产商品,而获得的按实际成交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业务提成
三、销售佣金的发放对象仅限于专职从事销售的员工,一单只能有一个提佣人
四、原则上公司内部所有非专职从事销售的工作人员不得亲自接单、做单
五、公司内部所有高级管理人员推荐的客户由项目公司销售部主管轮流接单,成交后此单只算业绩,不计个人佣金在推荐之前已与销售人员进行过接触的客户,一般情况下,成交后此单算销售人员个人业绩,并根据实际成交价计提佣金
六、销售佣金计提原则
(一)销售佣金以实际成交金额为计算依据,根据实际到款情况通笔兑付;
(二)发放佣金的前提条件是买家已与发展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完预售登记
七、销售佣金提取方法
(一)销售佣金一般为税后佣金;
(二)销售佣金于每月10日—15日发放上月应发佣金;
(三)销售佣金结算的截止日为每月25日
八、销售佣金审批程序
九、如客户退房退款,销售佣金具体处理原则
(一)如属客户违约情况下的客户退房,销售人员佣金退还;
(二)如属公司原因造成的客户退房,销售人员佣金不退还;
(三)客户退房性质由项目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鉴定
十、如出现客户换房,执行客户首次下定时的佣金等级标准
十一、辞职、公司辞退的销售人员,从提交辞职报告或公司发出辞退通知之日下一个月起,未提佣金部份按80%发放;正在洽谈尚未成交的客户,成交后佣金按接手销售人员计提佣金的20%发放
十二、公司开除的销售人员,未提佣金不予发放
十三、销售佣金考核方案、销售主管、经理绩效考核方案由项目公司制定,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执行经公司审批后的考核方案,未经公司许可,各部门不得擅自更改、调整、补充
十四、销售佣金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发放,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各部门不得无故拖欠、克扣销售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