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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
一、急诊病人来诊时,接诊护士应认真做好预诊、分流,并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医师进行诊治、抢救,接诊科护士有权做出首诊科室的决定,任何科室和个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投入工作
二、门、急诊当班医师是病员的首诊医师,应对首诊病员的救治全面负责,做到态度热情、解释耐心、检查认真、处理及时
三、急诊重病人和各科“临界病人”,首诊医师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抢救和处理,并做好记录,同时请有关科室共同会诊,相互不得推委
四、需入院者要及时收治,由接诊医师联系并落实收治科室和床位需转院者应及时与转送医院取得联系,经对方同意并落实有关事项后方可转送必要时报告医务处,由医务处组织抢救、协调收治,联系转院
五、凡在处方和申请检查单注明有“急”或“抢救”标志的,有关科室必须及时、快捷处理,不得影响抢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