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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大学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教学和学术骨干的培养,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内涵“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促进我院可持续发展的“强校工程”和“强师工程”,目标是在我院的中青年教师中培养一批处于同类院校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具有创新能力及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和教学名师具体做法是在本院自聘教师中遴选优秀中青年教师,以四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培养20名左右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
二、遴选范围“工程”培养对象在我院专任在职在岗的教师中遴选产生校领导和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列入遴选范围
三、遴选条件
(一)自觉践行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二)年龄在45岁(含)以下,具有在本校两年以上任教经历,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含校评)专业技术资格
(三)参加学院教学比赛获奖、年终考核获优秀等级或被评为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一次(含)以上
(四)独立承担1门以上的考试课程的教学,历次教学水平综合评价排名在本系(部)教学人员中线以上
(五)在申报时的上一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含未因发生过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受到过院级(教务处)通报批评等
四、遴选办法
(一)方式采取自下而上推荐遴选的方式先由各系(部)推荐或个人自荐,再由各系(部)依据条件按比例择优报学院审批
(二)名额每系(部)每期2—4名
(三)程序
1.申报人填写《大学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培养-2-对象申报表》
2.各系(部)成立由党政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小组,在认真审阅推荐人选材料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择优向学院推荐培养对象并提交推荐材料
3.学院依托本院学术委员会按照条件要求和学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综合择优选定培养人选,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4.学院对审定的培养对象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五、培养措施
(一)分期动态培养学院每2年遴选一批“工程”培养对象,每期培养周期为4年,实行分期培养,动态管理期中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二)明确培养目标和责任确定的培养对象与学院签订培养协议书,具体确定培养目标、培养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学院责任
(1)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书,确定具体培养目标,院方及培养对象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给培养对象优先安排使用有关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培养期间,至少安排一次外出访学或参加学术活动
(3)培养期间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培养对象发放学术补贴
(4)成立培养指导小组,指导培养对象按规律、有计划提升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5)定期听取培养对象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指导培养对象实现培养目标
(6)对培养对象开展考核以及推荐表扬-3-工作,引导和支持培养对象积极申报省级以上人才工程
(7)对培养期内调离学校或期中考核不合格的培养对象,取消其培养资格,停发学术补贴
2.培养对象责任
(1)根据《申报表》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参照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标准,与学院签订培养协议书,明确培养期内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个人专业提升等方面的工作目标
(2)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4)积极参加科研及学术交流活动,提升科研学术能力
(5)主动接受指导,虚心听取培养指导小组的意见和建议,按时接受期中、期满考核
六、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为期中考核和期满考核培养期间每年进行一次期中考核,培养满4年进行期满考核期中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期满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师德表现、教学科研、学术成果等情况师德表现良好,按学校规定和培养协议内容正常开展教学科研工作为合格;若有师德不端、学术不端、没有按计划开展工作、年度考核等级在称职以下(含基本称职、不称职),以及存在违纪、违法等行为之一的为不合格具体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另附-4-
(三)程序和组织
1.期中考核培养对象填写《大学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期中考核表》,由学院组织考核合格者继续培养;不合格者取消培养资格,且在当年内取消校内评优评先资格
2.期满考核培养对象填写《大学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期满考核表》,由学院组织考核,评定等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者,由学院颁发培养证书,并给予表彰和奖励;不合格者,当年和次年两年内取消校内评优评先资格
七、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人事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