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和公资协土地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和兴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8592155179F住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92号1座201房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乙方通过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投标取得高明区杨和镇政府国有土地的租赁使用权,土地位置位于高明区杨和镇万和公司东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租赁土地位置、面积租赁位置位于高明区杨和镇万和公司东侧,现状为鱼塘,土地面积约23亩(见附件红线图),由于实地与图纸面积可能有少许误差,甲方按23亩计收租金第二条租期与用途
(一)甲方以现状把上述鱼塘租赁给乙方,乙方已到实地查看并且清楚鱼塘现状,租赁期限为L年,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止该土地仅限用于塘鱼水产养殖,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在水面及塘基搭建构筑物及建筑物(经镇管理部门批准的除外),擅自建设的,由镇管理部门依法拆除第三条租金与支付方式
(一)鱼塘租金每亩每年一元,23亩1年租金共元(人民币大写j)o租金按年度收取实行先交租后使用原则,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定当日起—个工作日内缴交租金,日期按公历计算
(二)乙方须按照上述规定的日期交纳租金,租金以转账方式支付
(三)乙方支付租金须转入甲方账号,开户全称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和兴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账号80020000003667563,开户银行佛山农商银行第四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签定合同当天支付,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双方解除合同后,甲方须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若乙方尚有未结清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对乙方未结清的剩余部分费用有追索权;违反合同任何条款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法监督乙方按规定使用该鱼塘
(二)甲方应协助乙方协调与周边村民关系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无条件收回鱼塘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在合同期内有权依法使用该鱼塘,但须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因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法征收的一切税费,负责在使用该鱼塘而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不得在该土地范围内储存危险、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并不得利用该土地进行违法活动
(二)乙方如因农业生产及生活需要用水、用电的,由乙方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甲方只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文书
(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土地的租赁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四)鱼塘租赁期间,承租人为实际使用人,其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五)合同到期或因其他原因中途解除时,乙方需在收到书面通知或签订合同终止协议书之日起30天内清理物品撤离场地
(六)逾期未清理撤离的地上物品作乙方放弃权属,由甲方处理第七条其他约定
(一)遇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均不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给甲方
(二)本合同之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及诉讼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约束,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高明区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本合同需作补充或变更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九条送达为联络和送达方便,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甲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69号201房(电话0757-88801921)乙方按上述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特别说明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均由甲方、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后而订立,均为甲方、乙方的真实意思】甲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和兴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表签名联系电话乙方代表签名联系电话:本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