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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汇编
一、工作制度
1、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2、药剂科工作制度
3、临床药学工作制度
4、药库工作制度
5、药房工作制度
6、处方调配四查十对制度
二、药事管理制度
1、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2、药品采购供应制度
3、网上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4、药品质量验收制度
5、药品储存养护制度
6、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7、拆零药品分装制度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9、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0、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1、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1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监测制度
1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第二章药事管理制度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组成及管理
1、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是由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根据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负责医院药物采购及临床应用等评审工作专家应本着对患者、对医院医疗安全负责的态度有责任反馈所购入新药在临床使用的效果
2、医院药事委员会应制定相应的职责及基本工作任务,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承担
3、药事委员会采取主任委员负责制,在院长领导下工作
二、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及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根据《肇东市医疗保险目录》及卫生局药品集中采购规定、医院遴选原则制定医院用药目录,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调整
3、审计药剂科工作计划及年终总结并确定工作重点
4、积极支持临床药学工作,推动专职临床药师工作,促进医院安全合理用药
5、定期分析医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医院所用药物的安全性及临床疗效,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请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监督和指导医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三、基本任务
1、每年不定期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审核药剂科去年的工作及今年的工作计划,提出存在问题并确定工作重点审定药品年度供应计划,监督药品采购-仓储-临床应用-管理的全过程,保证药品质量;审核临床药物应用中实施细则或规则的执行情况及文件修订
2、监督检查医院贯彻执行国家药事法规情况,检查、指导药剂科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监督医院特殊药品管理
3、协调院医务部、药剂科、感染办、护理部做好医院抗微生物的应用和监督管理,防止抗菌药物滥用
4、组织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促进医院安全、合理用药
5、制(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
6、研究处理药疗事故及用药差错事故,严防差错事故重复发生
四、医院药物应用
1、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为基础,依照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由药剂科提供基本目录,经由药事委员会研究后制定本院《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药剂科按照目录采购,保障临床基本需求
2、目录外品种即临床从未使用过的药品,临床确实需要使用的,由药品申报人提供相应资料至药剂科备案由需用临床科室开具处方,主任签字,医务部、药剂科主任审核后,由药库购入药品采购供应工作制度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使用的药品、一次性耗材和所用的试剂应由药剂科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和供应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
2、药品采购计划及品种应依据国家、地方和本部门的《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目录等,并结合临床需要制定
3、药品采购必须从有资质的正规的药品经营企业购入,应将有关业务关系的经营企业和业务人员的资质(如企业三证等)备案
4、凡临床必须使用《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目录外的的药品或新药时,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采购,采购人员不得自行决定
5、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6、临床特需或急救的一次性购入药品,应由使用临床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并经科主任签字,药剂科主任批准,由采购员按照申请表中的申请量购买
7、采购计划以少量多次购入为原则,做到药品不积压,不断货
8、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网上药品采购工作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在主管院级领导下,药剂科主任具体负责药品采购工作
一、药品采购和保管
1、药品采购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坚持正宗、优质、品牌原则;坚持低价原则;坚持对方的配送时间长短、伴随服务质量、小品种供应能力与采购量相平行原则;坚持按计划采购原则;急救药品、特殊药品临时采购便捷原则
2、药品采购实行规范化管理,药品采购包括中草药、中成药、西药及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等所有药品必须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定点采购,每两周采购一次;备案药品采购,必须先备案后采购
3、药品采购计划以表格形式提出,交由药剂科主任修改审核后,再交主管院长签字同意,药品采购员在网上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发出计划,亦不能接受无计划送货药品采购实行政府网上采购,所采购药品必须是我院临床所需
4、网上采购完成,采购员负责按药品采购清单的要求一一落实
6、药库保管员按保管程序和职责对入库药品质量、数量严格把关,药品保管员应严格药品入库手续,收集齐相关检验报告,并负责装订成册药品入库应按《药品管理法》做好入库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同时向药品采购员报告,由采购员及时作出退货或换货等处理,采购员不能作出处理的及计划外的药品应向院办室报告
7、药品发票由药品采购人员负责收集并核对发票上药品采购实价是否与采购清单上价格相符网采药品发票必须在下月中旬收齐,交库房管理人员签字,在交院办室审批后交财务科入账
8、与药品采购相关的原始资料由相应主管人员妥善保存,并按每季度装订成册药品采购员每月要对药品采购工作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工作总结表格所需体现的内容包括
(1)当月采购实价金额和零售金额、当月出库金额和销售金额及当月库存金额;
(2)当月引进、停购药品名称和总的品规数;
(3)当月抗生素药品零售金额排名前10位的品种
(4)欠款情况
9、采购员要及时以书面表格的形式向药房及相关科室通报新药信息
二、新药采购及使用管理
1、本文指的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2、新药的引进程序为临床药学室审查登记一一相应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药剂科科内初评----*医院药事委员会评审-----^主管院长审核一->药事委员会主任(院长)审批-->药品采购员采购一一采购员将药品采购信息通知申购临床科室主任和相应调剂部门
3、引进的新药必须建立新药档案
4、抗生素引进须交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按药物分类、分代确定基本品种个数
5、专科用药品种可适当放宽政策,可根据我院用药实际情况按需引进
6、特殊药品、急救药品由采购员向药剂科主任、主管院级报告,同意后即可采购
7、新药引进要做到进出平衡,控制品种数量无大的变化进新药的同时要考虑淘汰部分旧的品种
8、医院药事委员会每3个月开会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
9、新药引进采取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对药品使用负责临床科室主任不得申购它科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制度
1、药剂科负责对全院购入药品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2、购入药品仅对其外观、数量、包装等外在项目进行验收,内在质量出现问题均由供货方负责对供货单位、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效期、包装、批准文号等项进行登记
3、购入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建立专册检验登记簿,验收时保管、供货方、质检人员三方现场验收,针剂逐支验收,片剂逐盒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对购入的进口药品要求供货方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口岸检验报告”,不能提供者不予验收
5、有效期为一年的药品效期余三个月不得入库,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药品,效期余六个月不得入库
6、验收人员验货时发现近效期的药品及一次性耗材应立即通知供货单位退货药品储存、养护制度
1、药品的储存与养护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2、保管人员应熟悉药品及器械质量性质及储存要求,按其不同属性分类及相关要求规定码放,储存中应遵守以下各点
2.1药品、器械必须分库保存,内服药与外用药必须分开存放,性能相互影响容易串味,名称容易搞错的品种也应分开存放
2.2特殊药品应专柜或专库存放,指定专人保管
2.3危险品应严格执行公安部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和“仓库安全防火管理规则”等规定,按其危险性质分类存放于专柜
2.4药品按效期远近依次专码堆放
2.5退货药品应存放于退货区域有明显标识并及时处理
3、药品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冷处保管温度控制在2T0度之间;阴凉暗处温度控制在20度以下;室温温度控制在0-30度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之间
4、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在库储存的药品的温度、湿度、效期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5、药品入库时,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志不清等药品有权拒收
6、搬运或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标记的要求,安全操作
7、要贯彻“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易变先出”等原则
8、要有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1、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目的是合理用药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2、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医院“处方集”和“医院药品供应目录”药学部门在“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内组织有效的药品供应
3、医院制定相关的处方权限制的规定1抗菌药物处方权限2麻醉药处方权限3“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外药品处方权限和审批办法
4、使用自费药品或乙类药品,以及扩展用药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在临床诊疗中,医生要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用药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
5、医院药房设有处方权签字留样,药学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
6、医院制定药物治疗医嘱书写规范与查对制度医师、护士、药师应知晓这些规范与管理流程,并能得到切实地执行拆零药品分装管理制度
1.分装前应清理工作台、分装工具、分装器皿,保证其清洁
2.分装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检查原药品的包装品名、规格、效期等是否符合规定;分装药品的品名、规格是否与分装计划一致;药袋上印制粘贴的标签是否与分装计划一致
3.按要求着装,佩戴帽子、口罩、手套
4.做好分装计划,在保证供应的前提下,少量、多次分装
14、激素类药物使用制度
15、突发事件药事应急管理制度
16、医院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三、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管理办法实施办法
2、处方权管理制度
3、处方点评制度
4.处方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5.对使用量小且易引湿、潮解、氧化的有效期短的药品应小批量分装,严格控制分装数量,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
6.一次只能分装一个品种,不得同时分装不同批号的同一品种,分装后应及时清理废弃的包装材料
7.分装后应立即在《分装登记本》上登记分装前后药品的名称、批号、效期、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分装日期等项目并由分装人和核对人签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印鉴卡)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医、药、护和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出管理制度和人员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安全合理用药
1.“印鉴卡”的申办及管理医院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负责保管并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医疗机构医疗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变动时应当向当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药品采购与验收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根据药品用量和库存情况提出采购计划,药品采购员应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送达后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用本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双签字,无误后方可入库
3.药品的储存和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后应全部储存于专用保险柜内,保险柜应双锁双人负责,除库管人员和调剂部门专门领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内
4.专用保险柜和基数卡的管理各调剂部门、临床各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药库与各调剂部门,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均实行基数管理,基数卡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方管理特殊药品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
5.药品的领发各调剂部门及临床各科指定专人,凭处方、专册登记本、领药本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基数卡限定的数量,发药人和领药人需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后,签字办理领药手续领药人必须亲自运送药品至用药部门,并将药品储存于专用保险柜中,完成入帐等相关手续,中途不得停留或办理其它事宜
6.调剂部门的药品使用管理调剂部门应指定符合资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对于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并将当日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进行装订,做到日清日结药品调剂人员应按《处方管理办法》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有特殊药品的调剂资格调剂人员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中对特殊药品的规定进行处方审核,并核对是否与处方医师的签名留样一致,对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要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按《处方管理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7.临床科室的药品管理临床科室需要留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书面申请,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后在调剂部门建立基数卡,由双方特殊药品管理人员、负责人签字审核,临床需求变化时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变更基数临床科室在管理使用上应遵循《临床科室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保管管理制度》
8.管理人员交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调整时,需在组长的监督下进行交接清点,并记录签字
9.药品过期、损坏申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数量和质量情况,以保证质量合格,过期药品需要单独存于专用保险柜中,并有明显的标志并及时处理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10.药品的销毁管理破损和过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统计后报经药学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地区卫生局批准进行监督销毁,并登记记录
11.药品丢失、被盗案件的报告药品使用中,一旦发现骗取、冒领者或发生药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时,应立即报告药学部门负责人和医疗机构保卫部门,并向地区卫生局、公安局、药监局报告
12.值班巡查节假日值班人员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设施进行巡查,以保证药品储存、保管处于安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3.专用账册的保管专用账册的保管期限应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生部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用药安全,医院根据药品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1.定点采购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
2.验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购入药品双人验收,查验购药凭证,清点药品数量,检查与药品质量相关的内容,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双人签字
3.专柜加锁储存储存药品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药品丢失
4.专用账目管理出账入账要有购(领)药或处方使用凭据,做到购(领)入、发出、结存数量平衡调剂部门使用药品应用专用登记本登记患者姓名、使用数量、发药日期,做到日清日结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5.使用专用处方,规定用量医师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开具处方处方应单独储存,保存不少于两年
6.发药药师应按《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审核处方后发药
7.定期检查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药品的质量情况,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及时申请销毁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不合格药品管理,防止不合格药品用于临床,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不合格药品是指入库验收时不合格或购入验收时合格的,但在本院贮运过程中发生了破损、变质、过期、污染等情况
2、在药品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存于不合格药品区并及时退货;特殊情况应填写有关单据,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药品在养护或出库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出库,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已销出的不合格药品,存放于药库不合格区,待处理
4、药剂科在每月的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不合格耗材等,应立即通知药库停止出库,药房各点停止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已销出的不合格药品或耗材,放于不合格药品区,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5、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时,或上级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销出的不合格药品,统计出所销售的数量,并尽最大力量追回;将收回的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封存,等待处理
6、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对销毁药品登记造册,由药剂科质量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填写“药品销毁记录”,上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统一销毁
7、特殊药品因上述情况而导致的质量问题,应单独存放于保险柜内,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医院相关领导,同时报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及药监部门,及时销毁处理,妥善保存销毁凭据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1、购入药品的生产批号、效期等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对近效期的药品如临床急需,应按临床需求,适量购入
3、药品应按批号的先后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出库时要以“先进先出”、“近期先出”为原则4应定期检查药品效期,并记录凡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药品必须登记造册,密切关注临床使用情况,以免过期造成医疗事故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及监测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以下简称ADR)报告和监测制度
1、医院有ADR监测机构,并建立ADR报告监测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2、药剂科负责ADR报告的分发、收集、分析、上报和监测等日常工作各临床科室必须指定人员做为ADR监测员,负责本科室的ADR收集并上报至药剂科
3、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临床科室对所发现的ADR应及时对患者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并及时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4、药剂科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每季度集中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需及时报告
5、医院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药师接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应与医师核实,按规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应填报真实,完整准确
6、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五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五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7、医院实行药品不良反应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抗菌药物是临床应用范围广泛且品种繁多的一大类药物,抗菌药物应用的目的是有效控制感染,同时减少患者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临床医生使用抗菌药物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并遵守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主要体现在选择的药物品种、剂量、用药时间、给药途径、疗程是否与患者的感染状况及其生理、病理状态相适宜因此,为促进和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医院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内容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个别也可局部应用)的各种抗生素以及喳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嗖类、硝基吠喃类等化学合成药抗菌药物用于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医师对住院患者可根据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同时,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必须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正确采集标本(血液、尿液、痰液等分泌物),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以期尽早查明感染病原,获得科学的用药依据
(三)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病原学检查与药敏试验结果必须结合临床表现评价其意义
(四)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毒副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限制无指征的抗菌药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者原则上不得使用抗菌药物选用抗菌药物应以同疗效药物中的窄谱、价廉的药物为先力求选用对病原菌作用强,在感染部位浓度高的品种,此外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患者的疾病状况疾病类型、病情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2.药物的性能包括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第一章工作制度医院药事管理制度医院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人员组成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药品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合理用药教育
1.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基本原则药事管理委员会要以有多学科专家的合作,透明的方式运行,该委员会的专家应经医院确认,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2.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目标和职能1监督、检查本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的规定;2负责制定本机构药物临床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贝>],并督导实施;3负责制定与定期修订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并督导实施;4定期调查分析本机构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监督检查本机构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物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5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与排泄,如半衰期、血药浓度、组织浓度、细胞内浓度等),药效学特点及不良反应等
3.药物品种选择根据本院各病区细菌耐药状况选用对病原菌敏感的抗菌药物,应以窄谱、不良反应少、价廉者优先
4.给药剂量在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内,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和感染程度,选择适宜的给药剂量
5.给药途径应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及药代动力学特点决定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及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时应及早转序贯疗法口服给药,避免抗菌药物注射剂的过度使用6给药次数依据浓度依赖型及时间依赖型抗菌药物的不同类型特点、抗菌药物的后效应及半衰期确定抗菌药物给药次数
7.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等
(五)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治疗效果或病原学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六)疗程抗菌药物治疗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浓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应防止复发
(七)抗菌药物治疗的同时不可忽视必要的综合治疗,不过分依赖抗菌药物有局部病灶者需同时进行局部引流等治疗严格执行消毒、灭菌、无菌操作及隔离制度
(八)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使用抗菌药物,以防对临床常用药物耐药菌株的产生
(九)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中的不良反应监测,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在对老年、婴幼儿及肝、肾功能减退等特殊人群患者应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时,应加强使用药物的监测,提高用药的安全性和疗效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要严密监测菌群失调、二重感染,特别是深部真菌感染
二、抗菌药物的分级原则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做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抗菌药物分级目录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要求,结合本医疗机构具体情况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目录
三、医院对临床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一)管理办法与监督
1.医疗机构应成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机构并制订相关制度,同时成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督查本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
2.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院内感染病原微生物耐药等情况,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相关文件为依据,及时修订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实施细则
3.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立微生物培养、鉴定与药敏实验的实验室负责监测全院细菌耐药情况,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4.提倡在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采集标本做病原学检查
5.医疗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的具体情况,制定监测本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监测方式,并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本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应用进行评价,上报相关部门并有处理结果
6.医院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滥用危害、医院感染、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等相关性等知识的宣教,提高全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7.应按要求及时上报本单位抗菌药物监测数据,并根据监测中心的反馈结果调整本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的使用
(二)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管理遵循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临床医生使用不同分线抗菌药物的权限及使用细则
(三)抗菌药物的联合用药原则
1.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药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应联合用药严格掌握联合用药的原则和指征,以期达到提高疗效、减少患者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性产生
2.联合应用一般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以获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适用于下列情况1)病原体不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2)单一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3)单一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严重感染4)单一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耐药菌株感染,特别是医院感染5)需长期用药并防止细菌产生耐药性,如结核病,深部真菌感染
四、特殊情况下抗菌药物的应用对于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新生儿患者,小儿患者,老年患者,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权衡使用抗菌药物的利弊等情况综合考虑后决定
五、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原则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包括内科及儿科系统预防用药和外科手术预防应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等要求,,结合临床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抗菌药物呈贡县乡医院激素类药物使用制度为加强我院激素类药物(糖皮质激素)的管理,规范激素类药物的临床使用,避免或减小不良反应的发生,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有效降低医药费用,根据卫生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现有的激素类药物种类和使用情况,特制定以下用药原则及管理制度
一、我院糖皮质激素类品种:药品通类规格注意事项用名称型氢化可短
0.1g*20ml严重的精神病史,活动性胃、十二的松注效指肠溃疡,新近胃肠吻合术后,较射液重的骨质疏松,明显的糖尿病,严重的高血压,未能用抗菌药物控制的病毒、细菌、霉菌感染醋酸泼中
5.0mg*100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尼松片效片患者应用时,必须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
2.长期服药后,停药时应逐渐减量
3.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
4.运动员慎用盐酸曲长50mg*
5.
01.诱发感染,在激素作用下,原来已安奈德效ml被控制的感染可活动起来,最常见者注射液为结核感染复发,在某些感染时应用激素可减轻组织的破坏、减少渗出、减轻感染中毒症状,但必须同时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在短期用药后,即应迅速减量、停药.、对诊断的干扰,醋酸地长
0.75mg*l:、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塞米松效00片染患者慎用,确有必要应用时,必须片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长期服药后,停药前应逐渐减量、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地塞米长
5.Omg*l
(1)已知对吩嘎嗪类药高度过敏的松磷酸效.0ml人,也对本品过敏
(2)下列情况应钠注射慎用急性哮喘,膀胱颈部梗阻,骨髓液抑制,心血管疾病,昏迷等倍他米长
4.0mg*l
(1)诱发感染
(2)诊断的干扰
(3)松磷酸效.0ml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或急性心力钠注射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绪不稳定和液有精神病倾向、全身性真菌感染、青光眼、肝功能损害、眼单纯性疱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甲减(此时糖皮质激素作用增强)、重症肌无力、骨质疏松、胃溃疡、胃炎或食管炎、肾功能损害或结石、结核病等
(4)随访检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者,应定期检查以下项目
①血糖、尿糖或糖耐量试验,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倾向者;
②小儿应定期检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③眼科检查,注意白内障、青光眼或眼部感染的发生;
④血清电解质和大便隐血;
⑤高血压和骨质疏松的检查,尤以老年人为然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
(一)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二)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三)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四)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激素类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工作组及职责由院办室、药学部负责对临床科室激素类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指导,检查结果及时反馈于临床科室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1.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5.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类固醇性糖尿病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间应定在早晨8时和下午4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律在撤药时,应采取逐渐减量的方式,以使自身的皮质功能得以逐渐恢复防止各种感染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多重感染的发生
(2)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可在饭后服用,或加用保护胃粘膜药物
6.禁忌、慎用情况
(1)存在以下疾病史的不可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严重精神病史;癫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新近胃肠吻合术后;骨折;创伤修复期;单纯疱疹性角、结膜炎及溃疡性角膜炎、角膜溃疡;严重高血压;严重糖尿病;未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真菌感染);活动性肺结核;较严重的骨质疏松;妊娠初期及产褥期;寻常型银屑病但是,若有必须用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的意见;
(6)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
3.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有完整的会议记录,为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可建立“会议记要”形式药剂科工作制度
一、药剂科是在院长和主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工作,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又有执行药政法规和药品管理的职能性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药剂科各项工作,包括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三、负责保障全院临床用药的采购、储存、分发、调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并及时与临床沟通,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四、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监督、检查工作
六、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建立临床药师制度
七、药剂科所属各种技术岗位必须由取得药学技术专业资格的人员承担
八、药剂科各岗位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才能控制疾病,挽救患者生命时,如果合并上述情况,可在积极治疗原发疾病、严密监测上述病情变化的同时,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库欣综合征、动脉粥样硬化、肠道疾病或慢性营养不良的患者及近期手术后的患者慎用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有精神病倾向、青光眼、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重症肌无力、严重骨质疏松、消化性溃疡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感染性疾患必须与有效的抗菌药合用,病毒性感染患者慎用;儿童也应慎用
三、激素类药物的分级管理冲击疗法需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短、中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时,需要具备中级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品种选择原则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相应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定需请内分泌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会诊决定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症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的用量由药剂人员负责处方或病历医嘱检查,对处方或病历医嘱中不合理应用激素类药物,药剂人员有责任记录并通知医师改正,定期向科主任和、月质量考评组汇报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激素类药品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九)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医务人员,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十)执业医师必须接受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理应用规范的培训,并要进行相关知识的考试考核
(十一)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对各临床科室的激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全院通报检查结果
(十二)对不合理使用激素类药物的医务人员将按照《处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突发事件药事应急管理制度
1、以“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为原则,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培训和教育全员处理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
2、医院制定突发事件药事应急预案
3、参加医院和药剂科组织的药事应急预案的培训熟练应急程序和方法,努力学习急救药品知识,为临床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4、认真落实医院的相关紧急事件管理的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工作方案,按医院指派的任务参加拟定紧急事件应急预案的药品保障方案
5、药剂科应做好应急药品的储备工作,健全应急急救药品的供给系统,随时准备执行应急药物保障任务
6、应急药品目录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应快速备齐目录中药品,专人管理调配
7、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补充
8、药学人员应开展急救药品知识培训学习,能够对常见的传染病、急性中毒的药物急救和治疗提供药学信息咨询
9、药房值班人员遇突发事件应按类别立即报告药学部门负责人员和医院总值班药学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对事件的内容、性质、影响面、严重程度、医院采取的紧急控制措施、控制效果、发展趋势等进行了解,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对是否启动相应的预案提出建议
10、药剂科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突发事件药事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医院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按照市卫生局要求,对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列抗菌药物清单,进行数据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指标对本院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研究讨论本院、本部门、各类医务人员在抗菌药物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逐级、逐人制定整改措施,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应按聘任权限依法给予相应处理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应按责任分工进行相应处理为完善我院预警工作,特制定本院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一、建立细菌耐药预警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按要求向本市及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报送相关信息同时完善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医院将对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并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
二、医院每月点评医师处方我院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35种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o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
三、采取预警应对措施完善感染科工作按照市卫生局要求,我院感染科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同时明确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各科要将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卫生部限定的指标内,要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第三章处方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实施办法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及《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等法律法规制定医疗机构处方管理规定
1、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做为发药凭证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2、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3、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4、处方的格式处方由医院按卫生部规定的标准及自治区卫生厅提供的模式统一印制,其颜色及标识均应符合规定
5、处方的书写应符合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
6、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试用期(进修)医师的处方权按《处方管理办法》执行医师应在医务部门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必须在药剂科留样备查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四)不按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按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7、开具处方的依据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处方开具量应按《处方管理办法》执行若需超剂量、超适应症使用及处方被修改时应再次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
8、开具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规定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一)执业医师经县市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方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二)为门(急)诊患者一次性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有病历记录;
(三)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生签名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量应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六)医院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登记内容、专册保存期限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处方应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装订并单独保存二类精神药品应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三年,应使用专用处方并单独保存n、处方的时效处方开具为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12、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凭医师处方调剂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1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15、药师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16、处方由医院、药剂部门妥善保存,每月应按《处方管理办法》、自治区卫生厅《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规定装订普通处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制剂处方保存两年)、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一年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
17、医院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按自治区卫生厅《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处方数量进行处方点评处方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处方书写内容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自治区卫生厅《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书写内容进行审核,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2、处方正文的审核
2.1是否使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
2.2处方是否按《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分色使用,即普通处方为白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淡绿色,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处方为淡红色
2.3处方用药的适应性审核
2.
3.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
3.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2.
3.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2.
3.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2.
3.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2.
3.6是否有潜在的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2.
3.7其他用药不适宜的情况
2.4对超出《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量、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症
十、应经常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组织科室的各级各类药学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定期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提高全体人员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十一、应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制定出科学的、完善的、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和执行
十二、遵守院纪院规,按规定着装上岗必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面向临床的服务意识临床药学工作制度
1.临床药师通过实践工作必须掌握所在专业的基本用药方案和用药品种,以及何种途径用什么药,发现临床用药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积极参与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3.负责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收集、管理、上报工作
4.收集整理药学情报,建立药学信息系统,及时为临床提供药物信息
5.积极开展临床药学科研工作,开展药物评价
6.保证工作记录和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妥善保管归档资料范围和被修改后的处方等是否有处方医师的签名及修改日期
2.5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须延长有效期的,医生是否签字并注明理由
2.6核对医师签名或专用签章样式是否与在药剂部门备案一致
3、处方调配调配者应仔细按处方量配齐所有的药品提供给复核者
4、处方复核与发药
4.1复核者应按“四查十对”的要求对配方者所配出的处方药品仔细核对,并对审核、调剂的内容进行再次确认,无误后送至发药窗口
4.2发药者应按处方核对药品后发出,并仔细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进行用药交待
5、审核、调配、复核、发药后都应在处方相应位置签字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审核首先对处方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同时审核处方的前记填写的完整性,重点审核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临床诊断、身份证号码、医师签名等内容,审核合格后配发药品,及时填写记录并签名
7、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相应的病历,签署了《知情同意书》,病历及《知情同意书》的格式与内容与自治区卫生厅《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致专册记录的内容符合《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使用的处方及开具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方权管理制度
1、在医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由医院聘任的在医务科备案后方有处方权,并将本人的签字或印模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
2、药师不得擅自修改医师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并签名注明更改日期后方可配发凡处方不符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3、有关特殊药品的处方权及开具量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此类药品处方
4、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处方开具量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手写处方一般用钢笔或蓝黑炭素墨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应以中文或英文书写电子处方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不得出现空漏项
6、药品名称、制剂名称及剂量单位的书写应按《处方管理办法》执行如医疗需要必须超剂量时医生应在剂量旁重新签字并注明日期
7、处方保存及销毁应按《处方管理办法》及《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8、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
9、从事药剂工作的必须是药学专业人员,药师以上职称负责处方的评估、审核、核对工作,药士从事调配工作,药师有权监督医师科学合理用药
10、医院建立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含有处方权医师的登记、签名留样、处方权取消的内容处方点评制度
一、医院成立处方点评小组,处方点评日常工作由医务部或药剂科承担、处方点评的目的通过对门诊处方、病区医嘱的定期点评,使医生开具的处方更加规范化、合理化加强医师、药师的行业自律性,建立防范意识,规范处方和药事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处方进行公示
三、点评内容
1、医院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处方点评工作
2、医院应根据本机构临床用药情况制定处方点评内容
四、监督管理
1、医院针对不合理用药制定出相应干预措施,相关部门应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并按规定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处理
2、医院的相关部门应对违反《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医师按相关规定处理药库工作制度
1、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院内规章进行日常工作
2、采购药品、器械等应从招标规定的经营企业采购,并审核供应商资质备存由保管报出采购量,并根据临床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保证临床用药需求
3、采购药品需质量验收签字后方能进行入库
4、保管人员应按相关规定对合格药品进行分类储存,并定期养护,对效期近、积压、破损等的药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特殊药品的采购、保管、出入库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应按规定时间进行盘点,应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项目进行清点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7、特殊药品应由专人清点,单独造册,做到帐物相符
8、盘点时如发现药品积压,应及时调整药品库存,做到在库药品不过期,保证质量,提高资金周转率
9、盘点结果应及时汇总,报药品会计与出入账核对,使得账物相符率符合规定要求药房工作制度
1、药剂科应根据实际情况及临床医疗工作的需要和要求,设置相应的药房工作岗位及值班人员.
2、各岗位设置人员及值班人员资格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必须是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急患者所急,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
3、调剂处方时,应遵守“四查十对”的规定,认真核对处方中各项内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发现不当处方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修改处方并经医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调剂药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4、发药时应向患者或取药者详细说明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5、值班人员遇有重大事件应按事件性质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并做好详实记录,及时交接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交接需双人签字如遇临床所需急用药品又无库存时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6、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擅离职守,在未经准许的情况之下,不得随意给他人替班,并严禁在值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7应保持值班室内干净整齐,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处方调配四查十对制度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剂师调配处方应注意以下事项:-药剂师调配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1查处方对姓名,科别,年龄2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3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4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二药剂师应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合法性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及用法,用量,包装等;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说明书方法或处方用法,进行用药指导三对于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师应当按时间顺序编写顺序号四药剂师应当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内容包括1必须皮试药品,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试验结果2处方用药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4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5是否有重复给药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或配伍禁忌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五药剂师审核处方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情况,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开处方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对不规范处方及不能判断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六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药剂师应当按照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医师处方不得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