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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经费提取使用制度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企业提取、行业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财物和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普通货运业务按照K提取
二、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部门申报,安全员和负责人规范审批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道路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管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公司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四、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五、公司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六、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任何人不得挤占、挪用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