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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强化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行动计划
一、强化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科学评估省内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理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以主要产业基地为重点,合理布局建设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的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鼓励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立危险废物闭环监管治理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进设区市级及以上城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质升级,探索推进收运处一体化建设,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完善重大疫情期间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
二、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强化规划引领作用,依据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做好环境基础设施选址工作发展静脉产业园、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园区),鼓励大型央企、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专业化、规模化运营优势,通过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促进基地内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持续推进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强化设施协同高效衔接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重点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新能源(污水厂光优、风电和综合能源等)协同等有效衔接推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掺烧市政污泥、沼渣、浓缩液等废弃物,促进焚烧处理能力共用共享对于具备纳管排放条件的地区或设施,探索在渗滤液经预处理后达到环保和纳管标准的前提下,开展达标渗滤液纳管排放
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5万立方米/日(含建制镇),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000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2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其中设区市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处理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
3.1万吨/日左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
3.6万吨/日左右,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设区市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固体废物处置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基本补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资料来源江西省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