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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一、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50%全省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基本建立设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提高到6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3%以上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对进水浓度异常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开展管网系统化排查和改造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和产品认证标准体系,推动资源化利用产品广泛应用
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合理确定各市州“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由各市州结合经济发展速度自行确定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激励目标的市州,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市州“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对全省统筹规划的火电项目和国家规划的重大项目实施能耗单列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
三、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到2025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
91.8%,细颗粒物PM
2.5浓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长江湖南段、湘江、资江、沅江和澧水干流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H类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攻坚行动,完善长株潭和传输通道城市等重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长株潭地区逐步淘汰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实施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与综合整治等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加强湘、资、沅、澧干流及重要支流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逐个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强化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物综合整治,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园区工业余热余压余气、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和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全面提升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收集与处理能力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
五、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能效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和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在全面执行65%建筑节能标准的基础上,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规模化应用实施绿色高效采暖制冷行动,以公共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大幅提升制冷能效水平
六、健全法规标准组织制修订一批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实施办法、重点行业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进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参考资料《湖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