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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办法
1.目的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使学生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控制
2.范围适合学校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的管理
3.职责
3.1学生工作处负责归口全院在校生的管理,各系部负责本部门在校生的管理
3.2学校各部门协助学生工作处、系部做好在校学生管理工作
4.工作内容
4.1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应告知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4.2学籍管理学籍管理是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按《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4.3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4.
3.1学校应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研究和生活
4.
3.2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具体按《学生建议、投诉管理办法》执行
4.
3.3学生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研究和生活环境
4.
3.4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4.
3.5任何学生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活动
4.
3.6学生可以在学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应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具体管理按《学生团体管理办法》执行
4.
3.7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4.
3.8学生工作处、系部应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帮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具体管理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4.
3.9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4.
3.10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4.
3.11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具体按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执行
4.4奖励
4.
4.1学校应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4.
4.2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自治区及国家级表彰和奖励按上级文件规定进行评比(选),学校奖励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4.
4.3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收集本班学生的个人信息,组织本班学生进行评比,将评比结果在班内公示三天,并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评比结果上报系部
4.
4.4系部负责收集汇总各班级上报的评比结果,经系部评比后在系部内公示三天
4.
4.5系部负责将本系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评比结果送交学生工作处
4.
4.6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审各系部上报的评比结果,拟定全院的奖励方案,报学校审批后,将学校审批的奖励方案在学校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4.
4.8各系部负责本系部学生奖励材料的整理、归档
4.
4.9学生工作处负责全院学生奖励材料的整理、归档
4.5学生违纪处理
4.
5.1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对学生的批评教育,应给予警示并保留记录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具体按《学生违纪处理规定》执行
4.
5.2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
4.
5.3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4.
5.4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收集并核实本班学生违纪的事实材料,拟定处理意见,并交系部
4.
5.5各系部分管学生领导负责组织系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对上报的违纪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系部处理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并备留复印件
4.
5.6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召开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各系部送交的学生违纪处理意见,拟定处理文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4.
5.7学生工作处负责学校审批的处理文件的分发、归档
4.
5.8各系部负责将学生违纪处分文件送达学生本人,并寄发复印件给学生家长,同时对违纪学生处理资料汇总建挡
4.
5.9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具体按《学生申诉管理办法》执行
4.
5.10学生工作处负责全院学生违纪处理文件的建档
4.6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定
4.
1.11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定内容包括德育、智育、体育艺术和技能四部分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每学期期末评定一次,评定结果作为学生评先、评优的依据
4.
1.2各班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组织评定本班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成绩,于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将评定结果上报系部
4.
1.3系部负责审定本系部各班级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定成绩,经公示后于下学期第四周上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4.
1.4系部负责本系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成绩评定结果的整理、汇总、公告、建档
4.7学生考勤与请假管理
4.
7.1学生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及实训课程时间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并填写考勤表;班会、团课等其他时间的学生考勤由班干和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并填写考勤表值周班干于每天下午17:30前将本班当天的考勤表交辅导员处
4.
7.2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每天收集、核实本班学生考勤情况,填写日考勤汇总表并报系部学生干事
4.
7.3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受理本班学生的请假,根据《学生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执行,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学生
4.
7.4系部负责每周进行一次本系部经审批的学生请假条的整理和归档
4.
7.5学生工作处负责每周进行一次经审批的学生请假情况的整理和归档
5.8学生助学贷款管理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助学贷款的权利,学校应为在校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服务具体按《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执行
4.9附则
4.
1.1对接受本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4.
1.2学校留学生在校的管理根据《留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5.记录
5.1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定表
5.2学生德育评定表
5.3学生智育评定表
5.4学生体育艺术成绩评定表
5.5学生实践技能评定表
5.6学生奖学金申报表
5.7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校级、区级)
5.8学生考勤表
5.9学生请假审批表
5.10学生考试考场纪律情况登记表
5.1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5.1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情况证明书(表格)
5.1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贷款推荐表
5.14职业技术学院困难学生申请表
5.15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5.16部门文件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