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合同变更(基建、修缮工程类)审批表申请单位(盖章)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总金额万元合同变更事项签证清单(内容较多可另附页)变更事项名称变更前变更后数量预计单价(元)合计(元)总合计(元)变更原因与依据项申报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曰归口管理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曰分管项目院领导意见(变更金额5万元以上)分管院长签字年月曰财务处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曰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监察室(审计处)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曰分管采购院领导意见(变更金额5万元以上)分管院长签字年月曰说明
1.合同变更不得影响中标结果;
2.20万元以上的重大变更事项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3•变更后增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10%,且总审计金额不得超预算;
4.合同原有清单数量变更以审计结果为准,在不超合同总金额的情况下不需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