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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的请求事项篇一再审申请书范文民事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人XX,住XX市XX县区,邮寄地址XX市XX县区联系电话XXXXXXXXX.再审申请人赵某,男,汉族,住XX市城阳庄村x号,邮寄地址XX市XX县区联系电话再审申请人刘某,女,汉族,住XX市XX县区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青岛XX公司,住所地XX市XX县区城阳街道,邮寄地址XX市XX县区城阳街道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再审申请人XX、赵某、刘某与被申请人青岛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青民四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向XX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再审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青民四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依法支持申请人不予请求事项
1、
2、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年月日范文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人曾国明,男,生于1947年11月25日,个体工商户,住XX县区分水镇三正场国兴路158号申请人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29日作出的2006渝二中法民终字第38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不当
2、请求依法撤销2006渝二中法民终字386号民事判决事实及理由二审判决置一审所查明的事实不顾,错误认定事实二审判决在对一审判决所查实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的基础上,在本院审理认为又作出“曾国明按照惯例雇请驾驶员陈天军”错误认定,该判决在随后的认为中“至于曾国明与驾驶员陈天军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事案不作调整”,申请人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上前后矛盾对此,申请人不服这一认定由于申请人与陈天军根本不是雇请关系,只能是“运输合同关系”
一、二审法院在事实上认定运输合同已经终结错误,由于交付是在货主库房清点后,方才履行完毕虽说卸货属于货主的义务,但卸货时陈天军的作为承运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就一审、二审已经查明认定的事实是“由于车厢板无法打开,被告陈天军使用一木棒到车上去撬车厢板,贺永常与卢云贵等人用手将车厢板撑住,防止车厢板突然打开与车身撞击受损”这一行为,一是属于陈天军本人应尽义务;二是为了陈天军的财产利益陈天军直接致人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况且原告已经将陈天军以侵权之诉为被告起诉,二审法院在人民法院未尽释明义务,应当告知原告作出选择,在未告之原告的情况下,对侵权之诉,不予调整是错误综上所述,二审错误认定事实,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为此申请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此呈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3当事人申请再申程序与期限
[1]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书与调解书的请求,并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制度申请再审是我国法律给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是当事人依法享有诉权的具体表达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我国再审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进一步健全与完善的表达它关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保护法律的严肃性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有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民事诉讼法》(下列简称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至第18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与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列简称意见)第201条至第213条及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等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律根据,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能够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意见》第208条规定关于不予受理的、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能够申请再审《意见》第20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能够代理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要紧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所谓新的证据,应当懂得为在原审中没有提出的证据包含三种情况
(1)当事人在原审程序中没有发现该证据,因而不可能提出证据;
(2)当事人明白存在该证据,但因无法收集而没有提出,或者当事人尽管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线索,但法院没有收集该证据或者没有收集到该证据;
(3)当事人持有该证据,但因各类原因而没有提出关于前两种情况,经法庭审查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法院应当提起再审而第三种情况,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即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关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在法院指定的期间或者期限内没有提出的证据,不得在以后提出,即便提出来了法院也不可能采纳作为裁判的根据这就是所谓的证据失权制度由于证据规则的合法化,这使得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这一再审事由就不够准确由于从实体正义的角度,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该作为再审的事由,但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最高法院已经公布证据规则,即使该证据是真实的,也由于没有证据效力,而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假如不对何谓“新的证据”加以界定,就可能与证据失权制度相冲突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这一规定对再审事由“新的证据”作了非常清晰的解释当事人以新的证据申请再审的,其新的证据只能在申请再审时提出所谓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它大体上有下列几种情形
(1)应当适用此法,却适用了彼法;
(2)应当适用此法的此款,却适用了彼法的彼款或者此法的彼款;
(3)应当适用新法,却适用了旧法;
(4)应当适用旧法,却适用了新法;
(5)应当适用的法律,却没有适用;
(6)适用了已经废止或者尚未生效的法律;
(7)断章取义地适用该条法律规定等等《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能够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意见》第204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意见》第21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中的二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
四、不得申请再审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意见》第207条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程序审理的案件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五、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请书与生效法律文书,经人民法院院长与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在此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构成合议庭《意见》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以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认为不符合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意见》第201条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者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者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消、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消《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到判决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意见》第211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第
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能够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消第
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意见》第205条规定当事人能够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能够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也能够提审
五、申请再审的期限《意见》第213条规定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篇三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经理住电话被申请人陈氏男1947年9月1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省滨海XX县区塘沽被申请人陈女1973年2月3日出生汉族个体住XX省滨海XX县区塘沽津城原审被告住所地XX省滨海XX县区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申请人因不服XX省滨海XX县区人民法院
(2014)滨港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六)项的规定,向贵院申请再审请求事项请求贵院撤销XX省滨海XX县区人民法院
(2014)滨港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进行再审事实与理由第
一、两位被申请人并非本案适格原告2013年4月13日所签销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申请人与案外人、2007年已被注销营业执照的XX省XX县区经销处根据我国《民法通贝I》的有关规定,已被注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其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属无效行为,故该销售合同的双方应为申请人与,原判决中将两位被申请人列为原告,明显属于主体不适格第
二、原判决认定被申委托与申请人签订销售合同,属于于法无据截至原判决做出之日,被申请人并未向法院提交与的委托合同、委托书等委托手续,而原审法院经直判决与被申请人之间系委托代理关系,明显属于事实认定错误第
三、原审程序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交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转账支票,华夏银行的转账支票存根也足以证实申请人的交易对方系案外人,上述支票存根的收款人处均为,原审法院认定仅仅为受托人代为签订合同,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第
四、申请人于原审判决作出后,又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申请人于原审判决后,发现在2013年4月13日所签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案外人均以其个人名义在现金往来收据中签字,并无受托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为此,而原审法院判决与被申请人之间系委托代理关系,无事实根据第
五、申请人系案外人法定代表人,,对此事实,申请人在原审中已经提交了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而申请人在申请再审时提交的新证据也能佐证上述事实,故原判决将申请人列为被告,也属于主体不适格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原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与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而且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请求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再审请求此致XX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2015年5月25日支付被申请人借款本金296000元及利息2040元已计算至2012年10月8日,此后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请求
3、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再审事实与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四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要紧证据未经质证的;第五项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要紧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特申请再审具体事实与理由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与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保证合同已过保证期,再审申请人不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第
一、根据借款人与被申请人的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的保证期间自2012年4月16日起至2012年10月15日止,在保证期间内被申请人没有向申请人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被申请人在二审中提交的2012年10月9日向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书,立案受理通知书及2012城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三份证据,用于证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主张了权利从立案时间来看,被申请人于2012年10月9日提起诉讼,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该起诉在未向申请人送达时,被申请人以起诉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申请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城阳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与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以被申请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于2012年10月15日作出2012城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请首先,被申请人诉讼请求不明确,那么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主张的是何种权利又如何认定其向申请人主张了权利其次,被申请人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并未向申请人即保证人送达,告知申请人履行保证责任,申请人对此也毫不知情反而是被申请人在能够联系到申请人、也确知申请人地址的情况下,既不向申请人主张权利也不向申请人送达诉讼文书,督促申请人履行保证责任,被申请人的行为极其不符合借贷关系中日常行为习惯的退一步讲,即便被申请人已联系不到申请人或者者,其还能够通过法院的邮寄、留置甚至公告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履行保证责任,而不是在保证期间届满之际申请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再次,二审法院根据2012城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认定被申请人在保证期间内向申请人主张了权利是错误的,对申请人而言是极不公正的事实上,从保证期间的立法精神来看,《担保法》设立保证期间制度,其制度价值在于“通过立法来平衡保证人与债权人间的利益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关系为单务无偿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对保证人拥有保证债权,而保证人除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外无利可图对此,假如债权人在权利行使上没有任何限制,保证人在保证债务承担上得不到任何保护,则保证人在保证关系中将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故立法务必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设立相应的救济手段,公平估量保证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并在此基础上对双方的利益作出合理的平衡,保证人在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而一旦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可籍此卸载其肩负的保证责任”《担保法》对保证期间作出的规定其目的就在于督促债权人积极主张债权作为贷款人的被申请人对自己的债权承担积极的主张义务,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债权人未及时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权利,在两次的法庭审理中,被申请人均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被申请人于2012年10月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日期距离申请人的保证期间届满仅有6日即便该案法院受理后,被申请人完全能够通过自行联系申请人主张权利实现债权,而却舍近求远,在起诉后不仅没有向申请人送达,而且又自行以诉讼请求不具体为由申请法院裁驳,被申请人不可能不明白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被申请人的行为大有为防止保证期间过期而利用法律漏洞规避风险、恶意诉讼的嫌疑第
二、被申请人在二审中提交的2012年10月9日向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书,立案受理通知书及2012城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是否能够证明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主张了权利尚且不论,单从其形成时间、证明事项等方面来看也不符合二审“新证据”的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含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之规定,新证据应当仅限于该两种情形因此对被申请人在二审中提交的民事起诉书,立案受理通知书及2012城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三份证据,不能认定为“新证据”,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
1.根据XX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试行第十二条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与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举证不能或者者举证不充分应当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已经明白或者应当明白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二审中的新证据是指在一审诉讼中,当事人不能持有与无法取得的证据从证据取得时间来推算,被申请人自2012年10月9日至2012年10月15日陆续取得了该三份证据,该证据也是本案保证期间是否已过,保证人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重要证据,为何却在2013年7月19日的庭审质证过程中不予提供又为何在继续的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甚至庭审结束后都丝毫没有提及此事即便不能认定为被申请人有意不予提供影响案件的重要证据,其在主观上也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从证据的形成时间上,该组证据不能认定为“新证据”
2.被申请人在庭审中一再强调,其对外出借资金系有权经营,并安排专人不定期催收款项实际上,被申请人也长期经营民间借贷业务,并以此盈利赚取借贷利息,关于借款人、保证人与贷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相当明确清晰在这种集团专业经营的模式下,被申请人不可能不明白2012年10月9日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通知书及2012城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是本案能否认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重要证据,为何明明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在一审中却不予提供而是在一审败诉后才想起以此来主张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对此,被申请人在二审中并未予以说明也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是对自我权利的放弃,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关于庭审前出现的证据,当事人又亲自掌握证据且明知证据的重要性,却有意不予提供,被申请人已对证据的权利内容进行了放弃,该证据自然不能在二审中作为“新证据”予以使用因此,不论被申请人是有意还是重大过失,其举证不能的的不利后果应当由被申请人自己承担,而不应由申请人来承担该证据不属于二审中的“新证据”,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恳请贵院依法撤销二审判决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与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项,具体理由如下对被申请人在二审中提交的2012年10月9日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通知书、民事起诉书及2012城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三份证据,申请人认为该三份证据不属于新证据,不予质证而二审法院却在对本案有重大影响的三份证据未予质证的情况下,就予以采纳,是不合法的申请事由三符合《中华人民共与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五项,具体理由如下为查清本案的事实与案件的顺利审结,申请人XX于2013年12月13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调卷申请书,请求依法调取XX县区人民法院2012城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该案卷所涉及的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起的民事诉讼,主张被申请人与黄xx之间借款合同的保证人XX等承担保证责任,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人xx对此毫不知情,同时该案起诉书在未向申请人送达之时被申请人已申请裁驳,此后被申请人也未向申请人主张权利,申请人认为保证期间已过,不应再承担保证责任该案卷与本案有直接的关联,而申请人不能自行调取,因此申请法院予以调阅二审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未予调查,就自行判决,没有充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综上,二审法院判决申请人承担还款责任是严重显失公正的,申请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本着利于借贷双方顺利合作的意愿,提供担保,贷款人应该在债权到期后积极主张债权,而不是通过恶意诉讼加重保证人的责任,因此,再审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再审,保护法律公正,纠正错误,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X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2013年12月20日篇二再审申请书范本目录O Oooo12范文31定义性解释民事再审申请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民事再审申请书有别于刑事再审申请书民事再审审申请书要紧针对民事案件领域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者调解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与期限,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者向原审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时使用的文书2申请书范文及填写指导再审申请书申请再审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职业及职务住址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职业及职务住址请求事项申请再审人XXX因与被申请人XXX(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xxxx)字第号民事判决(终审判决),申请再审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与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X款第(X)项“写上该法律条款内容”;第(X)项等法定事由,特向贵院申请再审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