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养老院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厨房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者在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异常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应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2.厨房在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并向总务科逐层上报,总务科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配合卫生部门进行检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政策,执行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食物中毒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