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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农药使用注意事项
一、农药使用规范标准
1、配药人员应严格、准确地按照植保工作单所列出的植物品种、药剂种类和浓度进行配药,不得随意更改过期农药要谨慎使用,及时咨询植保人员或相关负责人
2、配药人员必须带好口罩和胶手套配药,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绝对不允许用手抓药或用手拌药
3、药物的配制,必须采用二次溶解法,即先放入胶桶稀释,拌匀溶解后再倒入喷药桶中
4、配药后留下的药瓶、药袋应集中放入回收袋中,最后采用深埋等措施毁掉
5、配药后的剩余农药,若数量少(少于300克),可分类放在配药处的临时存放点;若数量多(大于300克),必须放回配药房
6、喷药人员要带好口罩,穿好长袖衣、长筒裤喷药,绝对不允许裸身喷药,不允许在施药过程中吸烟吃零食
7、在有风天气或室外药,应尽力做到通风喷药,施药人员必须站在上风口
8、喷药人员应做到均匀喷药,其速度的快慢应由所施作物品种决定,最好做到作物叶面沾满药滴而又不下滴为佳,如为保护性药剂,应做到叶面、叶背均匀受药
9、若为淋免灌药,应采用PVC管逐盆点施,不允许用喷枪淋灌,若为施毒土,应均匀撒施入根周围,防止毒土掉入叶蕊
10、施药过后,电缆和药管应整齐盘好在药机上,药机不使用时,不得随处乱放,用后必须拉回药机,放在规定的停放点
11、各生产组组长应配合做好施药后各品种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为水分控制,防止淋药过后浇水肥、喷药过后浇叶面水等事件发生,不是在特别要求下,一般施药与施肥水、喷叶面水的间隔期至少要24小时
二、复合配方使用标准
1、农药配制方法
①农药混配顺序叶面肥与农药等混配的顺序通常为微肥、水溶肥、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悬浮剂、微乳剂、水乳剂、水剂、乳油,依次加入(原则上农药混配不要超过三种),每加入一种即充分搅拌混匀,然后再加入下一种
②先加水后加药,进行二次稀释混配时,建议先在喷雾器中加入大半桶水,加入第一种农药后混匀然后,将剩下的农药用一个塑料瓶先进行稀释,稀释好后倒入喷雾器中,混匀,以此类推
③、混配药剂要“现配现用、不宜久放”药液在刚配时没有反应,但不代表可以随意久置,否则容易产生缓慢反应,使药效逐步降低
2、农药混用原则
①不同毒杀机制的农药混用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混用,可以提高防治效果,延缓病虫产生抗药性
②不同毒杀作用的农药混用杀虫剂有触杀、胃毒、熏蒸、内吸等作用方式,杀菌剂有保护、治疗、内吸等作用方式,如果将这些具有不同防治作用的药剂混用,可以互相补充,会产生很好的防治效果
③作用于不同虫态的杀虫剂混用作用于不同虫态的杀虫剂混用可以杀灭田间的各种虫态的害虫,杀虫彻底,从而提高防治效果
④具有不同时效的农药混农药有的种类速效性防治效果好,但持效期短;有的速效性防效虽差,但作用时间长这样的农药混用,不但施药后防效好,而且还可起到长期防治的作用
⑤与增效剂混用增效剂对病虫虽无直接毒杀作用,但与农药混用却能提高防治效果
⑥作用于不同病虫害的农药混用几种病虫害同时发生时,采用该种方法,可以减少喷药的次数,减少工作时间,从而提高功效
3、农药混用注意事项
①不改变物理性状即混合后不能出现浮油、絮结、沉淀或变色,也不能出现发热、产生气泡等现象如果同为粉剂,或同为颗粒剂、熏蒸剂、烟雾剂,一般都可混用;
②不同剂型之间如可湿性粉剂、乳油、浓乳剂、胶悬剂、水溶剂等以水为介质的液剂则不宜任意混用
③不引起化学变化许多药剂不能与碱性或酸性农药混用,在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碱性条件下,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福美双、代森环等二硫代氨基甲酸类杀菌剂易发生水解或复杂的化学变化,从而破坏原有结构
④具有交互抗性的农药不宜混用如杀菌剂多菌灵、甲基托布津具有交互抗性混合用不但不能起到延缓病菌产生抗药性的作用,反而会加速抗药性的产生,所以不能混用
⑤生物农药不宜与杀菌剂混用许多农药杀菌剂对生物农药具有杀伤力,因此,微生物农药与杀菌剂不可以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