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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9月15日印XX县公民森林防火责任状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XX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2022年中央、省、市、县森林防火会议精神,特制定XX县公民森林防火责任状,请你和你的家人严格执行
一、防火期每年森林防火期为当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2022年由于天气异常,持续干旱少雨,森林防火期为2022年8月19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防火区全县范围内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0米的耕地、荒地、荒山、荒坡为防火区
三、禁火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乡村林场及边缘地带500米范围内的耕地、荒地、荒山、荒坡为禁火区
四、禁止以下违规用火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防火区、禁火区内烧包谷秆、烧杂草、烧土坎、烧坡、焚烧垃圾、铲烧土皮灰、焚香烧纸点蜡、玩火、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烧烤、野炊、吸烟、乱扔烟头,严禁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及从事其他容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五、森林火灾扑救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你和你的家人(除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外)应当在村(社区)的组织下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
六、违规用火法律责任
(一)若你或你的家人在森林防火期在防火区或禁火区内违规用火,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二)若你或你的家人在森林防火期在防火区或禁火区内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依照《XX省森林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将可能面临高额罚(赔)款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望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和规定,避免给国家和个人带来损失村(社区)责任户202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