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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质量损失索赔的执行制度第一条用料单位在外出派工时,“派工事由”栏内必须明确什么质量问题,是否在质保期内,物料、配件的名称或供应商,判定部门负责人必须签明处理意见,产生费用的单据(临工单、收旧审批单等)经商贸公司生产采购部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后方可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第二条报销差旅费(住宿、生活补助),结算临工工资结算单时,相关附件必须齐全,必须由负责外部质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责任划分意见,且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界定的范围第三条用料公司处理原辅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材料)一律先记用料公司服务部(或经办人);维修人员处理完毕后,将差旅报销单和临工单传公司采购部,由采购部负责人在差旅报销单和临工单上签署意见后才能进入下环节签字报销程序,公司采购部负责与供方沟通衔接并书面确认;用料公司服务部当月月末将处理原辅材料质量问题相关费用统计汇总,次月5日前将原辅材料质量问题售后服务费用统计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签署意见,传商贸公司签批,报用料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传财务部作帐务处理所有产生的费用必须依据齐全,签批符合程序其主要签批传递流程为用料公司相关部门统计汇总(附处理文件和费用票据复印件)一商贸公司部门负责人签批一商贸公司副总或总经理签批一用料公司总经理签批一原件传财务中心调帐(复印件由用料公司和商贸公司存档)第四条用料公司售后服务收旧不收费业务办理程序
(一)业务范围
1、门窗公司保修期内的配件质量问题需收旧如锁子、把手、门镜、锁芯、锁体、电机、电子锁盒、电控箱、主机、分机、电源、闭门器、防火锁等
2、科技公司在保修期内的,水箱3年、支架3年、仪表1年、电加热3个月、增压泵3个月;真空管以发白、内管漏气为更换依据,5年内免费更换
3、建材公司在保修期内的电机、遥控器、钢带、卷帘门锁等
(二)收旧材料由维修人员按规定退物资库房并办理“产品退库单”(四联单);供方凭废旧材料更换新材料,或由商贸公司将材料费用转供应商承担;若属《产品售后维修材料收旧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收旧不收费业务,在规定期限内用料公司无废旧材料要求供方承担材料费或更换新材料的,商贸公司无法向供方索赔,则由用料公司自行承担第五条收旧不收费业务退回的废旧材料应由供应商自行退回处理的,用料公司必须建立收旧退库材料明细帐,商贸公司负责督促供方退货或换货;用料公司保存废旧材料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废旧材料,用料公司可以自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传商贸公司备查,供方无权再索要旧材料第六条材料或配件发生批量质量事故,用料公司应立即告知商贸公司采购部,由商贸公司通知供应商到现场核实确认(书面发函形式或电话告知供方)第七条发生质量问题时商贸公司负责通知供方到现场(用户或工地)自行处理,直至合格,未经供方现场或书面确认的,供方有权申诉第八条由供方提供材料或配件的,供方自行将材料或配件送至发生质量问题的处理现场,并将废旧材料或更换配件后自行处理第九条批量质量事故供应商愿意承担损失但又无法到现场处理,要求用料公司代为处理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包括材料费、误工费、临工工资、车辆费、差旅费及工程方要求索赔的损失)需凭质量问题处理部门出具的经批准生效的书面文件原件为依据,由商贸公司采购部书面告知供应商发生的费用额第十条需要在用料公司出库材料的,按收旧业务流程办理手续,记处理部门费用,月末汇总传商贸公司承担,冲减用料公司费用,由商贸公司向供方索赔第十一条凡因超差代用的材料凭原辅材料不合格审理单等有效依据,材料降价处理后入库的,供应商或商贸公司不再承担其他费用第十二条车间在生产或施工作业过程中因质量问题产生索赔损失的,由用料公司相关部门填制《原辅材料不合格审理单》,按流程签批,商贸公司采购部负责人确认,供应商承担的损失或费用由商贸公司采购部合同管理员或质量处理人员告知审理单要明确产生损失的项目内容和费用金额第十三条用料公司因材料质量问题产生需开支的费用(含材料、能耗、人工工资、延期损失等)商贸公司不再另行确认承担,由用料公司完善相关手续自行支付第十四条因原辅材料质量问题由车间派人外出处理的,由用料公司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第十五条所有用料公司向商贸公司传递的索赔汇总表,均必须每项都有附件或复印件,并注明应索赔公司的详细名称作为参考依据,无依据的商贸公司可拒绝签具转付索赔额,不予支持索赔第十六条因质量问题需要由供应商将原材退库出厂的,必须在NC系统中进行处理,处理流程如下由原材料领用部门将需要更换的原材料退至物料管理部门,物料管理部门在NC系统中录入红字材料出库单(流程同材料领用),并根据原采购订单做退库单(流程同采购入库,退库单签字后传财务挂供应商往来),供应商凭退库单将原材料领出厂,商贸公司采购员根据退货单做补货订单,供应商将换好后的原材料送到厂后,由商贸公司采购员做到货单,并由物料管理部门做采购入库单(入库单签字后传财务下供应商往来),再由原材料领用部门重新领用第十七条生产使用单位发现质量问题超过30天再提出索赔损失的商贸公司不再受理第十八条各用料公司新品开发、技改、新材料试用、变更定点供应商等,属物料试用阶段产生的质量损失,不属索赔范围,由各公司自行承担费用第十九条商贸公司每月根据各用料公司结转到商贸公司承担的质量损失索赔汇总表,由采购部合同管理员或制单员负责存档,损失不能落实供方承担的记商贸公司采购费用第二十条质量损失索赔在确认、核算、责任划分等阶段,需商贸公司在相关资料、单据上确认的,商贸公司审核后确认应当承担索赔责任的,相关责任人统一签批为记商贸公司费用转供应商(单位或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