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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控制目标考核细则
1、销售费用按分解的进度计划表的月度目标作为月度控制指标,由财务部提供考核数据,未达标,由采购部按月考核绩效挂钩工资的10%年度累计控制超标的追加考核责任人300元;
2、非税采购控制按财务部每月提供有报表数据为准,对照年度逐月分解指标,未达标,由采购部按月考核绩效挂钩工资的10%
3、保证供应以当月集团工会、集团审计部接收到的因资金计划原因造成用料公司投诉延期供货次数和成品库(闭门器、顺序器)供货不到位的投诉次数为考核依据,除未到采购周期和用料公司未拨付资金的情况不考核外;其他原因产生延期供货投诉的,由采购部按月考核绩效挂钩工资的15%
4、原材料采购价格管控经集团审价员或各级领导审批采购价格时,发现拟报的采购价格出现严重偏差的(偏差超过10%),由采购部按月考核绩效挂钩工资的10%
5、诚信建设由生产物资部根据签订协议实际情况进行垫资额度225万元的订定点供应商协议汇总表统计及更新,并于每季度末的次月10日前报采购部,作为考核参照依据采购部依据财务部提供的3月、6月、9月、12月应付账款金额结合定点供应商框架协议约定的垫资额度进行考核,应付款金额不得超过协议资金的100%未达标的,由采购部在当月目标责任书考核时全额扣除该季度绩效挂钩工资的10%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