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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的责任心,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确保教学科研顺利进行,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我校各学院和部门占有、使用、管理的,已录入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的全部固定资产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赔偿处理活动,对涉密固定资产损失的赔偿处理,国家或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责任界定第四条各学院、部门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为该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其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全面领导责任对配备给教职工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对资产的安全完整负直接责任第五条对全校公用的固定资产,由管理该资产的职能部门负责,须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该管理人对所管公用资产的安全完整负直接责任对学院、部门内部公用的固定资产,须由该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该管理人对所管公用资产的安全完整负直接责任第六条经查实属于人为过错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多人过错共同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在责令经济赔偿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还应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八条经查证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对固定资产保管不当、维护不善,或未按规定(或规则)使用,造成非正常毁损、报废或者丢失、被盗的;
2、违反规定公物私用或擅自出借、出租固定资产,致使资产损坏、丢失、被盗或无法收回的;
3、违规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造成资产损失的;
4、因其他人为过错责任事故造成资产损失的第九条经查证核实,发生下列情形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可免于赔偿
1、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资产损失;
2、己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仍未能避免资产盗失,经公安部门侦查属于盗窃行为等造成资产损失的;
3、已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或相关规定规则操作使用资产,经相关职能部门或技术专家鉴定确因非责任人过错原因引起的资产损失;
4、发生资产损失人为过错责任事故后已采取补救措施自行挽回损失或经本人修复,不影响资产使用功能的;
5、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第三章赔偿标准第十条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赔偿方式主要分为赔偿费用、承担维修费、实物抵偿等第十一条赔偿费用根据财政厅公布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按照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使用年限等情况计算确定
1、对未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丢失或报废的,应根据资产的原值、规定的使用年限等情况计算确定赔偿金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应赔偿金额=原值+规定使用年限X(规定使用年限一已用年限)其中,原值即购置该资产时的入账价值,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2、对实际使用年限大于等于规定使用年限的资产丢失的,按照净残值赔偿,净残值为原值的5%0第十二条对资产局部损坏经修复仍能使用的,可由责任人承担修理费用,具体维修事项由责任人自行负责,维修后的实物须经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检验第十三条责任人愿意用实物抵偿的,经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认定,新旧程度及功能相当的同类资产抵偿第四章赔偿程序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后,相关责任人或使用人、管理人必须立即上报资产使用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和资产管理负责人,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核实确属损失事故的,由事故责任人或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细说明损失原因,并由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填写初步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提交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固定资产原值在5万元以上(含)的,还须报分管资产的校领导审批第十五条属被盗、失火、失水等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的,必须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消防部门在提交申报表时还须提供保卫处或公安、消防部门的立案结案材料等第十六条赔偿方式为承担维修经费、实物抵偿的,维修或抵偿后的实物必须经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或相符;赔偿方式为赔偿费用的,须将财务的交款凭证交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存档第十七条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赔付凭证(如抵偿资产的验收单、赔款的收款收据)审核无误后,报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报损手续第十八条赔偿方式为赔偿费用的,原则上要求责任人在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赔偿费用如赔偿金额较大,赔偿人经济上确有实际困难,可提出书面申请,报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分期偿还,但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九条赔偿方式为承担维修费、实物抵偿的,原则上要求责任人在3个月内完成实物检验手续o如维修期确实较长的,经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核实认可后,可适当延期,但一般不得超过半年第二十条逾期未完成缴款或实物检验的,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追偿,对无故拖延的,可统一按赔偿费用方式计算赔偿金额,并通知计划财务处直接从赔偿人的工资收入中扣缴每月扣缴金额不超过其实发工资数的20%,不足部分到下月继续扣缴,直到足额扣缴为止第二十一条师生教工的赔偿必须在离校或毕业前完成,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第二十二条赔偿收入属于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应按规定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序号资产类别使用年限-交通运输设备-机动车10年或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30万公里10年或2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25万公里3两轮摩托车8年4三轮摩托车8年办公自动化设备1大型计算机10年2计算机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调制解调器等)8年3台式电脑(包括网络计算机、终端)6年4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6年5移动硬盘、不间断电源(UPS)6年6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6年7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碎纸机6年—*电器设备1电视机8年2电冰箱6年3洗衣机8年4摄像器材12年5摄影器材、照相机10年6空气调节器、除湿设备12年7中央空调设备15年四家具,包括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其他家具10年五专用设备序号资产类别使用年限1消防设备12年2厨房设备8年3监控系统(包括监控设备设施、安全防范系统)8年4电子设备6年5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摄录设备、传送设备)6年6音响设备12年7健身房设备8年8通讯设备8年六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10年七通用测试仪器设备10年八机械设备12年九动力设备15年十传导设备22年H一一闭路电视播放设备10年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申报表申报单位申报日期:资产名称资产编号账面价值规格型号购置日期存放地点使用人(管理使用单位人)资产现状拟赔偿方式损失原因使用单位初步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归口管理部门意见资产管理部门意见校领导审批意见最终处理情况注
1、“资产现状”填损坏、报废、丢失、无法追回、被盗等
2、“拟赔偿方式”填无责免赔、赔偿费用、承担维修费、实物抵偿°
3、损失原因可附页说明,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4、“最终处理情况”如为承担维修费、实物抵偿方式的,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在实物检验后按实填写,其他情况由资产管理部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