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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队伍人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验室队伍的人事管理,形成有利于引进和稳定高水平实验技术人才的良好环境和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优化实验室队伍结构,建设适应学校发展需求的实验室队伍,结合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核定的教学型实验中心专职从事实验实践教学、实验技术、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的人员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实验中心岗位分为实验中心主任岗、实验教学岗、实验技术岗、实验室管理岗四类实验技术岗分为关键实验技术岗和一般实验技术岗,学校可在配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或需要关键实验技术支撑的实验中心设置关键实验技术岗第四条岗位职责
(一)实验中心主任岗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各项工作,提出并落实中心建设规划,组织落实各项实验实践教学任务等,专职实验中心主任还应承担一定的实验实践教学或实验技术工作
(二)实验教学岗负责承担实验实践教学任务、实验实践项目开发、实验实践教学研究与改革等
(三)实验技术岗负责为实验实践教学提供技术保障
1.关键实验技术岗负责大型、精密、贵重实验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和功能开发,提供关键性实验技术支撑,负责实验技术创新与改革,自制实验仪器设备,负责承担实验实践教学任务、实验实践项目开发等
2.一般实验技术岗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和功能开发,自制实验仪器设备,负责承担部分实验实践教学任务、实验实践项目开发等
(四)实验室管理岗负责实验室资产管理、数据统计、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实验室开放等日常事务管理和协调工作第五条实验中心专职人员总编制数为学校专任教师人数的10212%学校实验室管理岗总编制数不超过实验中心专职人员总编制数的20%;学校专职实验教学岗总编制数不少于实验中心专职人员总编制数的15%;学校关键实验技术岗总编制数不超过实验技术岗总编制数的25%O第六条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结合实验中心发展规划和职责任务,按照学校编制核定及岗位设置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具体核定各实验中心编制,并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各岗位的具体职责第三章岗位聘用第七条学校鼓励实验中心主任岗、实验教学岗聘用专职人员,也可结合实验中心实际情况适当聘用校内相关专业教师兼任;实验技术岗和实验室管理岗须聘用专职人员实验中心可在岗位空缺的情况下聘用研究生兼职承担部分工作第八条实验中心新进人员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实验教学岗、关键实验技术岗按照学校师资队伍补充程序招聘;一般实验技术岗和实验室管理岗由学校统一组织公开招聘第九条岗位条件
(一)实验中心主任岗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拥有丰富实验教学科研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新进人员还需满足学校师资补充条件
(二)实验教学岗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实验实践教学能力,系统掌握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术;新进人员还需满足学校师资补充条件
(三)关键实验技术岗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掌握关键性实验技术和先进实验技能,具备大型、精密、贵重实验仪器设备操作和功能开发能力;新进人员还需满足学校师资补充条件
(四)一般实验技术岗具备扎实的实验技术和技能,能熟练操作相关专业实验仪器设备;新进人员还需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五)实验室管理岗熟悉相关专业实验理论和技术,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新进人员还需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第四章激励与保障第十条实验中心主任岗、实验教学岗和关键实验技术岗人员可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培养体系,新进人员可享受学校人才引进政策第十一条学校在实验技术职务系列设置正高级职务,并根据实验中心岗位特点制定相应评聘条件实验中心主任岗、实验教学岗、实验技术岗人员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也可申报教师、科研系列的正高级职务第十二条专职实验中心主任岗、实验教学岗、关键实验技术岗津贴按照教师津贴标准核拨学校设立实验中心主任补贴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三条实验中心人员实行聘期管理,聘期一般不低于三年第十四条实验室管理岗人员不得转聘实验室管理岗以外的岗位;实验教学岗和实验技术岗人员前两个聘期内不得转聘实验中心以外的其他岗位,两个聘期后,达到学校相应转岗条件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转岗第十五条实验中心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年度考核重点考察当年度岗位职责完成情况,按照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聘期考核结合年度考核结果,重点考察聘期内工作实绩,按照学校聘期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的结果为实验中心人员续聘、职称晋升、薪酬发放、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