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立用耗材出库管理制度
(1)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规定(修订稿)》等文件要求,建立医用耗材出库管理制度
(2)医用耗材出库应当复核并建立记录,复核内容包括使用科室(使用人)、医用耗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数量、出库日期等内容医用耗材出库应当遵循有效期近先出的原则
(3)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
①医用耗材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封条损坏等问题
②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示内容与实物不符
③医用耗材超过有效期
④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医用耗材
(4)需要冷藏、冷冻运输的医用耗材装箱、装车作业时,应当由专人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
①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②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装箱、封箱工作
③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