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临时用工是指为公路,施工需要而招用的季节性临时工人和民工
2、确因养护、施工需要,使用一年以上的临时工,必需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则,签定劳动合同,确定合法劳动关系
3、招用临时工必需年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与妨害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工作认真、服从分工、短时间内就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4、特种作业岗位或技术性较强岗位确需招用的临时工,必需持有本人有效技术证书和有效操作证,并且经安全、人事部门考核审定后方可录用特别是驾驶人员,驾龄不到三年或发生事故者禁止招用
5、临时工必需凭本人身份证、就业证(卡)、人口暂住证等证件由人事部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和安全协议,加强管理,建立临时工花名册及有关台帐
6、招用的临时工,用人单位必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则应进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同时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7、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关于临时工应按国家规则,提供劳动安全条件,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