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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筑工程分户验收基本规定有哪些建筑工程分户验收基本规定有哪些?
一、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二、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建设单位负责成立分户验收小组,组织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开展技术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并经计量检定合格
3、做好屋面、厕浴间、外窗等有防水要求部位的蓄水(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的各类管线走向和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并且暗埋的各类管线走向应附图纸
5、确定检查单元
6、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三、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
2、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建造师(项目经理)、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执业资格;
3、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四、分户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检查项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
1.2倍以内
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五、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以下资料
1、验收过程中应按附录A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2、分户验收完毕后应按附录B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分户验收资料应单独整理、组卷,随施工技术资料一并归档
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开展处理
1、施工单位制订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审核后,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开展返修或返工
2、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3、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而造成质量缺陷时,在不影响工程构造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第
5.
0.6条规定开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存入分户验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