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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后勤服务处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后勤服务处的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处职工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正常作息时间按照学校规定执行,节假日依据国家及广西区相关规定执行处内排班人员按排班表上下班
二、考勤内容考勤范围包括上下班、学校、本处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学习和有关集体活动
三、迟到、早退与旷工
1.迟到与早退全体职工不得迟到和早退
2.旷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1)工作时间擅离职守的;
(2)不经过请假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而擅离职守的;
(3)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而无故超假的;
(4)编造事假、病、产假,伪报探亲假、婚假、丧假的
四、请假请假类别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按《贺州学院关于请假、旷工的暂行规定》(院人【2007】8号)执行
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内由科长审批,1天由主管副处长审批,1天以上至3天由处长审批,3天以上须经处长同意后报学校人事部门审批,超过7天报主管副校长审批;
2.科长请假,1天内由主管副处长审批,1天以上按前一款规定审批;
3.处领导请假,按学校党委组织部相关规定执行
4.职工休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到综合科销假确实需要续假者,必须事先联系,经批假人批准后方可续假
五、调休
1.职工因工作需要每周工作时间超过规定天(班)数的,由各科根据科室的实际情况报处领导同意可适当安排补休,补休方案报综合科备案,不得个人自行安排
2.不允许连值连休(除法定节假日外,连续休息不超过2天),特殊情况确需连值连休的,本人应提前申请,经处领导批准并到综合科备案后方可连值连休
六、考勤工作要求
1.全处实行指纹考勤制度,上下班必须指纹打卡
2.凡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的职工,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列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对违反本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报请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由综合科按月整理考勤资料并归档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