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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LTP—98—007山东省建设委员会的।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委托方〃〕〔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额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二、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以下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第14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或未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义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15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因委托方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所提出的问题,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局部履行的,咨询单位不承担责任第24条委托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酬金支付附加工作酬金第27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第31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委托方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协调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标准条件适用于各个工程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各个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各个工程工程根据自己的个性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由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协商一致后进展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现对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展填写例如第2条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所适用的部门,地方法规、规程第4条在协商和写明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一般要与工程工程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工程总承包商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在写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道德要写明是承担哪个阶段的造价咨询业务,或设计阶段,或施工阶段,或投招标阶段,或全过程;其次要详细写明委托每个阶段内的具体工作内容,应当防止遗漏,尽量细化在填写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就根据委托方委托工程工程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定合同时预付50%预付款元,剩余局部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及时间如果由于委托方及第三方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生附加工作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计算附加酬金的计算方法和计取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场实施,至—年月一日完成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委托方签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法定代表人[签章)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地址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曰年月日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审查单位〔公章)年月日鉴证意见:鉴证机关(章〕经办人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第1条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造价进展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2.“委托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第三方〃是指除委托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第2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计价规定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第3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为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义务第4条向委托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明材料,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资格〕、咨询工作方案,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范围内业务第5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科学技能,为委托方提供与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客观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第6条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方的义务第7条委托方应负责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第三方间的协调,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外部条件第8条委托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单位提供与本工程咨询业务有关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9条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答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要求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方应尽快转达,并负责资料转送第10条委托方应当授权熟悉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代表,负责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联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权利第11条委托方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下权利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可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权提出与本业务的第三方进展核对或查问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到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方的权利第12条委托方有权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专业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第13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期即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第14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方进展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15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因委托方或第三方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所提出的问题,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局部履行,咨询单位不承担责任委托方的责任第16条委托方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那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第17条委托方如果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成立,那么应补偿由该索赔或其他要求所引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18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19条由于委托方或第三方的原因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那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20条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定后,发生不可归责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实际情况,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能全部或局部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委托方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造价咨询业务时,双方应当约定,由此而增加酬金及时间第21条委托方如果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全部或局部暂停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或终止合同,那么应当在15天前通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顿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第22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23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工程造价咨询酬金第24条正常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25条如果委托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26条如果委托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局部酬金工程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方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工程的支付第27条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用的贷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28条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特殊,咨询专业人员必须外出考察,经委托方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委托方实报实销、第29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第30条除委托方书面同意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职员不应承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有关的任何报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争议的解决第31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方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2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工程造价咨询依据第4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时间:第8条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应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9条委托方应在小时内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12条委托方如对审计结果持有异议,有权委托其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