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独生子女生母〔养母或抚养方〕婚育情况证明系我单位职工〔村、居民委员会居民〕,你的证件号码,联系方法,于年—月和单位职工[辖区居民)结婚,系〔双方初婚、男初女再、男再女初、双方再婚)目前,其婚姻状况为〔存续、离异、丧偶〕共生育〔收养)个子女孩子姓名,性别—,你的证件号,系其唯一存活子女〔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的除外)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1.
2.
3.特此证明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负责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备注
1.如双方再婚的,应注明其双方的全部婚育情况
2.如生育同时合法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的,应注明另一子女情况
3.如曾有多个子女,现仅存活一个子女,应注明其他子女死亡前是否曾经生育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