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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研发工程立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公司的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科技研发工程的管理,标准工程立项管理程序,提高工程管理效率第二条研发工程立项管理的基本原那么是科学管理、标准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第三条为保证研发工程立项管理的标准性和有效性,建设工程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视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1.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那么下,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即技术研发部)对工程立项、工程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等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
2.报告制度工程承担小组、工程责任人应定期报告工程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3.监视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工程承担小组和工程责任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书,在工程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工程承担小组和工程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承受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的监视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第二章工程调研第四条工程调研工作由技术部完成第五条工程调研的主要任务
1.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开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开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论证开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第六条工程调研完毕提供工程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1.工程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到达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根基、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工程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工程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第三章工程审查第七条技术部提交?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报告?由公司技术研发工程管理委员会完成第八条技术研发工程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副总,开发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技术骨干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参谋该委员会实行集体会签制度,涉及技术研发工程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会签方可生效第九条审查完毕,出具书面综合审查报告第四章工程立项第十条根据技术研发工程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符合立项条件的,即可立项第十一条技术研发工程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出炉15日内签订研发工程立项合同书,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五章监视管理第十二条技术研发工程管理委员会在工程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1.全程监视、检查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
2.审查工程季度执行报告、工程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工程经费决算;
3.对工程进展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4.负责对季度方案执行情况进展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第十三条工程承担小组在工程实施中的责任是
1.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工程目标任务;
2.保证工程经费专款专用;
3.按工程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工程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
4.承受技术研发工程管理委员会对工程执行情况的监视检查;
5.承受并配合区科技局对工程进展的中期评估、验收以及绩效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6.及时报告工程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报告工程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第十四条工程实施中必须建设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工程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工程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工程承担小组必须及时向技术研发工程管理委员会报告第十五条工程执行期内,假设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工程承担小组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技术研发工程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复前方可变更第六章工程验收第十七条工程完成后,由技术研发工程管理委员会组织对工程进展验收第十八条工程验收以工程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工程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工程实施的组织管理经历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第十九条对所有工程验收均采取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二种方式第二十条工程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展
1.工程验收工作应在合同到期半月完成,半月内如不能进展验收的,工程实施单位(组)须向技术研发工程管理委员会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
2.工程组,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的根基上,向技术研发工程管理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3.技术研发工程管理委员会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4.技术研发工程管理委员会一个月内批复工程的验收结果第二十一条工程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
1.
1.工程合同书或方案任务书;
2.技术研发工程管理委员会对工程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3.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4.工程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工程实施技术报告;
6.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7.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8.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9.工程经费的决算表;
10.其他有关工程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第二十二条被验收工程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合同书任务不到80%;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擅自修改对合同或方案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超过合同或方案任务书规定期限二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的第二十三条未能通过验收的工程,其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第二十四条工程产生科技成果后,应按规定进展科技成果登记第七章附那么第二十五条技术部、综管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立项的每个工程建设档案,妥善保存其中工程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工程验收报告等文档须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