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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保证各类安全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及其他相关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安全条件和管理缺陷隐患排查是指公司各级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隐患治理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领导机构第三条成立组织机构
(一)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计划制定、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事项,负责指导和协调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的各项工作组长(主要负责人)成员
(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员工等应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活动,确保隐患排查活动涵盖公司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使风险得到全面有效控制第五条机构与人员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
1.确保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所需要的资源如人力资源和专门技能、方法、信息系统、技术与财务资源等
2.确定各部门、各岗位职责与责任,授予权限以促进有效的风险管理
3.确保体系变更时,维持体系完整性
4.组织制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定期对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
5.确保全员及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履行其职责
(二)分管负责人
1.负责对编制隐患排查清单、确定隐患排查类型和排查周期、实施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统一部署、协调;
2.负责组织编制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对相关制度的审核;
3.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度进行培训,并组织实施;
4.负责督促制定各工作组的职责,并监督其履行职责;
5.职责范围内其他相关职责
(三)安全管理人员(综合办公司人员)
1.负责起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有关体系文件,指导和监督检查各专业工作组分工开展情况
2.负责组织对全公司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及其控制措施的汇总、协调、监督评估,督促隐患排查实施和整改工作
(四)车间
1.负责本单位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组织、协调,并及时更新,对管辖范围内所有直接作业、操作岗位、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进行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
2.负责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确保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
3、负责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落实隐患闭环管理
(五)岗位人员职责
1.岗位人员应掌握本岗位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风险后果、可能存在的隐患及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
2.熟悉本岗位作业有关危险源的检查控制内容,当班检查控制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3.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协助整改,若不能及时整改,需采取临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4.对因本人在危险源检查、信息反馈、事故隐患整改、采临时措施等方面延误或弄虚作假,造成危险源失控或由此而发生的各类事故承担责任第六条公司其他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及各单位隐患整改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包括本岗位及非本岗位的隐患),均有权向综合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第三章资金保障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专款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挪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第四章隐患排查第九条隐患排查程序,主要包括编制排查计划、开展隐患排查、实施隐患治理、组织隐患治理验收、评审和更新第十条排查类型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等
1.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班中巡回检查,以及车间领导和设备、电气、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检查要加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和巡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生产安全为目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等落实情况为重点,由各有关专业和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排查各单位可与季度、月度、周的综合安全检查相融合
3.专业性隐患排查主要是指根据机械加工行业特点对涉及起重作业等作业环境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或者对电气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消防等方面分别进行的专业排查
4.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特殊时段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以及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其中季节性隐患排查主要包括春季以防雷电、防火等为重点;夏季以防雷暴、防暑降温、防洪排涝、防倒塌等为重点;——秋季以防雷暴、防火等为重点;—冬季以防冻、防滑、防火等为重点第十一条排查组织级别根据公司组织架构确定隐患排查组织排查级别,包括车间级和岗位级
1.日常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岗位级,与岗位量化检查相融合
2.综合性、专业性及季节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车间级第十二条排查周期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确定日常、综合、专业或专项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具体包括
1.班组日常排查分为班前、班中、班后排查,班中巡查间隔根据岗位实际情况确定;
2.车间级隐患排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
3.公司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4.根据季节性特征及企业的生产实际,开展夏季、冬季隐患排查第五章隐患治理第十三隐患治理基本要求
(一)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车间治理等
(二)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治理有效
(三)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第十四条患治理流程
(一)通报隐患信息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建议等信息向员工进行通报,通报方式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对于当场不能立即整改的,由隐患排查组织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按照管控层级下发至隐患所在位置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员进行整改对于日常排查出的隐患,班组及岗位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或者超出整改能力范围的按照程序上报,由上级责任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隐患整改通知内容应包含隐患描述、隐患等级、建议整改措施、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治理期限等内容;
(三)实施隐患治理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参考治理建议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和应急措施或预案,估算整改资金并按规定时限落实整改;
(四)治理情况反馈隐患存在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治理完成情况反馈至隐患整改通知下发部门验收,未能及时整改完成的应说明原因与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协同解决;
(五)验收按照“谁排查谁验收”的原则,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第十五条隐患信息报告
(一)对现场发现的一般隐患,应及时向本单位(部门)领导汇报各单位应当每月、每年统计分析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的形式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二)对于公司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上报外,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及其治理方案第六章持续改进第十六条评审公司应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组织评审各评审记录保存期为3年第十七条更新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等内容—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公司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增减、使用原辅材料变化等;—企业自身提出更高要求;—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其它情形出现应当进行评审第七章文件管理第十八条各单位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第十九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治理方案、整改验收等应保留纸质记录,单独建档管理第八章奖惩与考核第二十条对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及整改不及时等,按照公司《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运行考核办法》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奖励和考核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