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困境儿童和困境儿童户籍登记责任制度为落实我街道办事处留守儿童、留守困境儿童和困境儿童户籍登记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1.街道办事处村两级留守儿童、留守困境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包保责任人在走访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未登记户口的儿童,需立即将其未登记户口的原因以及存在的困难,以书面形式汇报到村两委
2.村两委干部将该儿童的情况向联系该村的领导以及包村干部汇报后,由包村干部负责协助联系公安部门解决该儿童的户口登记问题
3.对因各种原因未进行户籍登记的留守儿童、留守困境儿童和困境儿童,公安部门要做好户籍登记的相关政策宣传,一旦发现未登记的留守儿童、留守困境儿童和困境儿童,有责任和义务为其提供帮助,解决其户籍问题
4.对在办理留守儿童、留守困境儿童和困境儿童户籍登记、关爱救助等事项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或对涉及留守儿童、留守困境儿童和困境儿童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由主管部门和纪委严格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