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会计人员轮岗制度为了提高广大财会人员的基本业务技能,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的改善和提高,使会计人员熟悉各个会计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使会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岗位分工情况,具体实施会计人员轮岗方式及轮岗顺序
二、财会人员应当从部门工作大局出发,自觉服从轮岗安排,进行岗位轮换
三、会计人员各工作岗位原则上每三年轮换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具体对待
四、会计人员在轮岗前应将原分管的业务情况向接受人员详细介绍,必要时写出书面材料移交并存档
五、轮岗的对象是财务科所有的会计人员
六、轮岗会计人员仍要对本人移交前的工作负责
七、对于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会计人员,不实行轮岗,而实行待岗,待岗期间工作仍不合格的按院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会计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轮岗交流的,调离会计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