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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Vxx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X教助字〔20xx〕10号)等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xx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落实生活补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不出现因贫辍学现象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人每年500元,初中每人每年625元
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特教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寄宿生在此基础上加200元
三、资助对象全区各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必须为在学校内寄宿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具体包括以下8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工作流程
(一)数据采集(5月15日前)各校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通过“学生信息管理,在校学生信息查看,查询,导出,查询结果导出”操作,导出本校系统全部在校学生数据,完小、教学点数据合并到中心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发给资助办形成全区义教学生大数据,以便后期数据比对注意,拟资助的学生如因学籍原因不在资助系统在校生名单中的,请立即在学籍系统中处理
(二)核对更新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5月18日前)
1.各学校以班级为单位,逐一摸排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形成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2.学校对名单进行分类、信息比对后,上报局资助中心
(三)生活补助申请(5月21日前)
1.局资助中心分类汇总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分别到相关部门进行认定,结果反馈给各学校各学校根据核定情况,对学生进行困难等级认定,1-7类认定为特别困难,第8类认定为一般困难
2.各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生活补助申请,由家长或学生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其中建档立卡学生由班主任根据建档材料填写
3.1-7类统一到相关部门认定的,不需要家长再提供佐证材料外县户籍及统一认定未认定的,需要家长提供佐证材料
4.属第8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提供村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得申请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的
(四)学校初审及公示(5月30日前)
1.由学校评审小组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和申请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评审小组组长在《申请表》上签字或盖章(5月24日前)
2.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请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处理(5月25日至5月29日)
3.收集、核对发放账户信息受助资助金全部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发放银行账户必须为广丰农商银行,其他银行账号无法发放为避免因信息有误影响发放,要求收集发放户名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账户人页)、一卡通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附于申请表之后
(五)上报局资助办审核(6月1日至5日)提供如下材料到局资助办审核
1.相关会议记录复印件包括学校行政会、班主任会、评审领导小组会
2.承诺书学校加盖公章,主要负责人(校长)签名、经办人签名
3.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公示资料包括公示材料,公示照片(三张,分别为远景、中景、近景)
5.《受助学生信息明细表》(附件二)两份
6.《汇总表》(附件三)两份
7.学生申请材料按附件二名单顺序,一生一份,包括申请表、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或户主)户口复印件及银行账户卡或存折复印件
(六)资金发放局资助办审核完成后,汇总相关表格,进行数据比对,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后,将受助学生信息提供给财政部门发放
(七)系统录入(6月5日前)各学校及时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子系统”,必须做到信息准确且与实际受助名单、人数、金额等一致(A)填写确认回执单发放完成后,学校应及时组织受助学生家长填写资助金发放确认回执单并留存备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纳入学校综合考评各校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要严格按广教发[20xx]11号《关于印发〈上饶市广丰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亲自把关学校各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配合,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并做好评议、审核等工作
2.加强宣传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校会、班会宣传栏、标语、横幅等方式,积极向广大学生、家长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精准受助学生信息受助学生信息必须与户口信息、学籍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完全一致,请务必认真核对学生个人信息请使用核对后的资助系统导出信息发放账户信息请组织不同人员核对二次以上
4.按时报送材料各学校请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
5.整理好资助材料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材料请按以下顺序分学期整理好并存档备查
1.相关文件、通知;
2.学校宣传本项工作的材料;
3.就本项工作召开的会议记录(领导小组会、班主任会等)复印件;
3.学生申请材料;
4.公示名单及照片;
5.《发放签收单》资助办近期将到各学校进行抽查
6.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必须按文件精神办理,严格按工作程序操作,确保资助工作不出任何差错如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助资金等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一经查实,将追究经办人和校长的责任
7.做好应助尽助工作
1.各学校要认真核实,确保校内建档立卡及城镇扶贫等特别困难学生100%享受生活补助因新冠肝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与建档立卡等相同优先保障资助,但应收集好相关佐证材料
8.严格把好受助学生资格关凡是家庭有财政供养人员(含村干部),有工商、车辆、机械等登记信息,有商业用房、县城又购买了商品房等情况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六、有关说明
1.“一卡通”账号原则上必须使用学生监护人的(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因特殊原因需使用亲戚或同学家长“一卡通”的,需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出具委托书,学校收集好委托书存档
2.本学期不下达指标寄宿生补助参照20xx秋季实施数执行,名额相差较大的请先向资助中心书面报告;非寄宿生补助保障1至7类学生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第8类学生,但总人数不得超过在校生的
9.1%(其中,小学
10.2%、初中7%),第8类请严格把关,无特殊情况不得予以资助
3.为保证困难类别清楚,本学期进行了细分,请严格按下拉选项选择
4.上报的各电子表格一律发邮箱gfjtjzzzx@
126.com
5.其他未说明的有关情况,请以赣教助字〔20xx〕10号文件为准,或在工作群中研究,以统一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