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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医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量化标准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贝I,考核内容分为基本要素考核(思想政治、专业能力、工作成绩)、学术技术业绩成果量化考核、其他工作量考核、荣誉和社会兼职考核四部分年度考核最后计分为以上四部分得分之和,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一、基本要素考核评价(分)等次考核内基本要素具体要求容良优差好般思想政治全局观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纪念守法,顾全大局,服从领导7643思想政治治学严谨,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廉洁自考核职业道德律,以身做则,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6542
(20)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举止符合岗位规范,遵工作态度守考勤制度,积极参加集体(公益)活764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在工作中能政策水平10853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专业能力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的内容、要求,工作积极考核工作能力有序,业绩突出151274
(40)信息广泛,思维方式新颖,有技术创新成创新能力151174果作圆满完成本岗位职责任务和上级交办的事绩工作数量项10853核办事快捷稳妥,工作中无差错、高质量办工作质量151274事不拖拉,效率高工成积极敬业,起到表率作用,有突出成绩,绩工作实绩考效明显,社会影响好151274总分100805030
二、学术技术业绩成果量化考核学术技术业绩成果考核为定量考核,根据被考核人学术技术业绩成果逐一计分,包括论文、论著、科研项目、教研(改)
7.3非论文、著作类出版物04在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体育类教学音像出版物,每盒10分,一套(5盒以上)计50分;在省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每盒5分,一套(5盒以上)计25分
三、其他工作量考核计分办法其他工作量的考核计区分教师系列、辅系列岗位,按照具体工作情况予以计分
1.教师系列工作考核计分教师系列工作计分包括教学工作计分、其他工作计分教学工作计分暂按年均教学标准课时数计,每5个标准学时计1分其他工作计分由各教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细则,确定优秀、良好的等次优秀比例占本单位教师总数的15%0优秀者加20分,良好加10分
2.辅系列(教辅系列、其他辅系列)按照考核部门的实际工作制定工作量考核细则,确定优秀、良好的等次优秀比例占本单位教辅人员总数的15%优秀者加20分,良好加10分
四、学术荣誉和社会兼职考核
(一)学术荣誉
1.国家级学术荣誉计50分
2.省(部)级学术荣誉计30分
3.院级学术荣誉计10分
(二)社会兼职
1、任现职期间兼任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兼任国家级学会正、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等,计50分省级学会正、副理事长等,计30分同时担任两项及以上社会兼职的,只计算一项最高分
2、任现职期间兼任市地以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国家级学会理事、省级学会秘书长、常务理事等,一次性计10分项目、成果、专利和获奖情况等论文和著作均不包括科普性论文或著作L论文论文指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一般不少于2000字的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论文发表在其他期刊的,须不低于我校学报层次,且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刊物上被SCI、EL ISTP、ISR收录的论文每篇计50分;国际正式学术杂志发表的论文计30分;国家级杂志计25分;省级杂志计10分说明
①刊物必须有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公开出版、发行发表在学术水平不高的专业刊物上的论文、发表在非法出版物(包括非法出版社)上的论文以及发表在非学术性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算
②发表论文的作者单位必须为中医学院;但对新引进人员,在引进当年,其发表论文的署名单位不作要求,一年后计算工作量必须以中医学院为单位署名
③研究生以中医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论文,若研究生排名第一,导师或通讯作者以第一作者计算科研工作论文计分
2.著作著作按照形式和内容分为专著、编著、译著等
2.1专著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独著、非编著),形式审查均以XXX著为准专著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是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每撰写万字按3分计
2.2编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形式审查以XXX编或编著为准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主编(第一作者,其他主编按副主编算)每撰写万字2分,副主编及参编人员每撰写万字计
1.5分著作字数的计算方法如下主编字数二(著作总字数x20%);主编人数;副主编字数二(著作总字数x30%)副主编人数;参编人员=(著作总字数x50%)参编人员人数;对于著作中明确说明撰写章节的参编人员字数,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参编人员字数二(著作总字数♦著作总页数)x参编章节总页数
2.3译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译著,主编(第一作者,其他主编按副主编算)每撰写万字2分,副主编及参编人员每撰写万字计
1.5分如系多人参与译著,则字数按照编著计算字数方法计
2.4教材参与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编写,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或参编出版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一部,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按照每章节50分计主编或参编其他教材的按照每章20分计
3.科研、教研(改)项目计分科研、教研(改)项目考核计分分为项目级别计分、项目经费计分和项目结题、鉴定计分三部分组成项目级别计分按照年度计算
3.1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凡各级教学改革、专业改革和课程建设项目中标后,按其等级每年给予每项项目的分值为国家级计50分,省部级计30分,厅局级计20分,学校级计10分项目按计划任务书规定完成的期限分年度计分
3.2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纵向项目指由科技产业处审核推荐上报的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市)级、校级4个等级;其余项目视作横向项目纵向项目经费以进入学校财务经费量分类计算项目总经费一次性进入学校财务,则分年度平均计算;经费分年度进入学校财务,则按当年实际进入经费量计算横向项目经费按当年实际进入经费额一次性结算
3.3项目级别计分每年给予每项课题的分值为国家级计50分,省部级计30分,厅局级计20分,学校级计10分课题按课题计划任务书规定完成的期限分年度计分说明
(1)项目级别类型国家级项目系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项目等;省部级项目系指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即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项目、国家各部委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厅局(市)级项目系指各省卫生厅、教育厅、太原市等立项项目
(2)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其项目级别工作量按同级项目乘
1.2系数计分
(3)自筹经费的纵向项目,其项目级别工作量按计分方法同级项目乘
0.8系数计分
(4)横向项目不计项目级别分数,只计项目经费计分
(5)新引进人才在进入中医学院二年内,其在原单位主持、参与的各级科研项目,如项目转入中医学院(需由项目审批单位核准同意),则按项目合同规定在研究期内,项目级别工作量按
3.3计分方法计分;在原单位已完成的各级科研项目,其项目计分按同级项目乘
0.8系数计分
(6)子课题是指在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申报或者签订项目合同时,由项目审批单位直接下达,一般应有项目(合同)编号的科研项目;若科研总项目单位非中医学院,则需要总项目负责人提供书面审批材料或者合同文本子课题的项目级别原则上按照所对应科研总项目级别降一等级对待
3.4项目经费计分科研项目经费计分按照2分/万元计说明1项目经费是指进入学校财务的科研项目经费不含外拨项目经费;2购置外单位设备的项目经费不计项目经费计分;3学校各类配套经费不计项目经费计分
3.5项目结题、鉴定计分
3.
5.1项目结题计分科研项目必须通过结题,按期结题不再另外加分,如到期未能结题者,则在聘期考核中要将前几年所计入的分值全部扣除
3.
5.2项目鉴定计分提请鉴定的科研项目按照鉴定结果予以计分,鉴定结果分为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国内一般五类结果根据项目鉴定结果计分如下国际领先计40分、国际先进计30分、国内领先计20分、国内先进计10分、国内一般不计分
3.6科研成果计分学校鼓励科研成果技术转让、转化生产等科研成果转化产生的费用,按实拨经费计5分/万元
4.专利获得一项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非实用新型专利和包装外观发明专利)计50分,多人合作的计分按照第6条计算实用新型专利和包装外观发明专利只作为参考,不予计分
5.教学成果奖项计分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计200分,二等奖计120分,三等奖计90分;国家精品课程计150分,多人合作获奖计分按照第6条计算,下同;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计90分、二等奖计60分(省精品课程按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对待),三等奖计30分;作为指导教师(前二名)指导学生在国家级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计60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计20分,省部级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
6.科研奖项计分自然科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计200分;省部级政府部门科学技术一等奖计120分,二等奖计90分,三等奖计60分;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一等奖计90分,二等奖计60分,三等奖计30分社会科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计200分,二等奖计120分,三等奖计90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计150分、二等奖计120分,三等奖计90分;或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计90,二等奖计60分,三等奖计30分;或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计60分,二等奖计40分,三等奖计30分说明
(1)获奖成果个人位次以证书或文件为准,无证书者不计分
(2)各类评审委员会颁发的成果奖,学会、协会组织评审的单项论文奖不计分
(3)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时取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多人合作的科研(教学)课题、成果按下列比例计算分值,两人成果,第一名2/3,第二名1/3;三人成果,第一名3/6,第二名2/6,第三名1/6;四人成果,第一名4/10,第二名3/10,第三名2/10,第四名1/10;五人成果,第一名5/15,第二名4/15,第三名3/15,第四名2/15,第五名1/15六人一八人成果,第一名6/21,第二名5/21,第三名4/21,第四名3/21,第五名2/21,第六一八名1/21八人以上科研(教学)课题、成果只计算前八人,八人以后者只作为参考,不予计分
7.音乐、体育专业教师成果计分办法根据艺术、体育教师专业的特点制定以下补充计分办法
7.1音乐、舞蹈类
7.
1.1获奖
(1)教师参加专业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计150分,二等奖计120分,三等奖计90分;省部级一等奖计90分,二等奖计60分,三等奖计30分
(2)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奖,由学校提供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确认证明后,按学生获奖等次的1/2计分
7.2体育学科
7.
2.1获奖1在全国运动会比赛中获个人项目第一名计200分、第二名计150分,第三名计120分、第四名至第八名均计90分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体育类大赛中获个人项目第一名计150分、第二名计120分,第三名计90分、第四名至第八名均计60分3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全国中医药院校系统内的单项赛事中获个人项目第一名计120分、第二名计90分,第三名60分、第四名至第八名均计304在省级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个人项目第一名计90分、第二名计60分,第三名计30分、第四名至第八名均计20分5同一赛事、同一系列、同一项目只计所获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团体奖必须列明所有团员的项目及在该项目内的排名6集体项目获奖按双倍计分7获得全国级别的优秀裁判员、教练员计50分,获得全省级别的优秀裁判员、教练员计30分8教师作为运动员参加以上赛事计分同上是否为获奖学生担任总教练、教练员,以大赛秩序册、成绩册为证,按照学生获奖等次的1/2计分教练为多人时,按贡献大小分享该计分,不重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