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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动校务公开,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及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中学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一、明确收费范围※※中学教育收费范围限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1.课后服务收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00元,按月收取对参与课后服务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以及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以下简称“享受减收政策家庭子女”)按照收费标准减免不低于30%o每学年度上学期按4个月折算,每生每月收费标准最高为150元,其中享受减收政策家庭子女每月收费标准为100元每学年度下学期按5个月折算,每生每月收费标准最高为120元,其中享受减收政策家庭子女每月收费标准为80元
2.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20元
(二)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1.学生校服费夏装每套H0元,春秋装反光校服每套
1552.教辅材料费从新华书店公告目录中采购,政府指导价
二、加强监督管理
(一)坚持非营利原则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年度据实收取,实行多退少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二)建立事前告知制度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在规定项目和标准范围内公示、收取,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及从严控制的原贝I,并建立事前告知学生家长制度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参加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三)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四)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文件,将服务性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严禁将服务性收费收入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严禁设立服务性收费“小金库”,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资金
三、坚决杜绝乱收费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严防乱收费问题发生加强教育收费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工作机制
(二)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坚决禁止任何教职工以任何理由向学生乱收费,禁止通过任何形式违规补课并收取相关费用,坚决禁止教师搞有偿家教和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
(三)严格按照新华书店提供的“一教一辅”目录征订教辅用书,禁止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用书,禁止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工具等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
(四)学校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五)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收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六)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把监督检查工作与师资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乱收费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四、附则
(一)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以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而收取的费用
(二)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内外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家长自愿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学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