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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案例学习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明确!5月1日起施行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10月申报期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啦!实例分析请收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咋操作?15个问题帮你搞清楚增值税留抵税额的五种特殊处理情形都在这里!案例1纳税人前来办理留抵退税,假设其A该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于10月份申报期内(假设12号)提出办理留抵退税,且已经于10月10号完成9月所属期申报B2019年3月所属期留抵为50万,4月为60万,5月为60万,6月为70万,7月为60万,8月为150万,9月为130万其符合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C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D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E纳税人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F纳税人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G纳税人没有税务稽查立案检查且未结案的H纳税人没有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I纳税人没有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J纳税人不属于出口企业无征管系统的免抵退标识K纳税人不存在2019年3月份所属期前未转入进项的不动产L纳税人进项构成比例为100%L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欠税分析纳税人符合以上A-L的条件,则纳税人退税应通过所有审核,退税额为48万元退税额=130-50*60%=48案例2对案例1最条件修正如下,案例3条件A、B发生变化,纳税人于2020年1月8日前来办理留抵退税,且已经于1月5号完成2019年12月所属期申报其2019年3月所属期留抵为50万,4月为60万,5月为30万,6月为70万,7月为60万,8月为150万,9月为130万,10月为30万,11月为55万,12月为52万,系统能够正确判断纳税人申请的退税所属期应为2019年6月-2019年11月退税额=52-50*
0.6=
1.2万元案例4条件A、B发生变化,纳税人于2020年1月8日前来办理留抵退税,且已经于1月5号完成2019年12月所属期申报其2019年3月所属期留抵为50万,4月为60万,5月为60万,6月为70万,7月为30万,8月为150万,9月为130万,10月为30万,11月为55万,12月为52万,则在受理岗位受理时,系统无法提取纳税人申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起止时间,退税流程中止案例5A企业4-9月符合留抵退税相关条件,3月期末留抵10万元,9月期末留抵100万元,企业可于10月申报期内办理留抵退税,但是企业11月申报期才提出退税申请如10月所属期期末留抵为80万元,则A企业属于因纳税申报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按最近一期(即10月所属期)的期末留抵税额80万元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雌.•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案例6B企业4-9月符合留抵退税相关条件,本应于10月申报期办理留抵退税,但是企业于12月申报期才提出退税申请期间,该企业10月所属期发生欠税10万元,11月所属期进项大于销项产生留抵100万元,那么12月申报期审核退税时就按最近一期(即11月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抵减10月所属期欠税后的余额90万元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备注.•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案例7某企业(非先进制造业)2019年3月所属期存量留抵50万元,4月-9月所属期的留抵税额分别为
60、
55、
80、
70、90和100万元,4月-9月全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由于纳税人连续6个月都有增量留抵税额,且9月增量留抵税额为50万元如果该企业也同时满足其他四项退税条件,则在10月纳税申报期内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30万元(50*100%*60%)o如果该企业10月份收到了30万元退税款,则该企业10月所属期的留抵税额就应从100万元调减为70万元(100-30=70)此后,纳税人可将10月份作为起始月,再往后连续计算6个月来看增量留抵税额的情况,如再次满足退税条件,可继续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畲注.•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