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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精选土地承包合同模板合集六篇合同编号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承包土地名称为,总面积亩,四至界限为
二、承包期限乙方承包期限为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过50年,机动地承包期不得超过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乙方应于当年月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付清
(1)采取实物折值计算承包金每亩地年承包金相当于斤小麦(或玉米、稻谷等)的价值,年总承包金相当于斤小麦(玉米、稻谷等)单位价格按交款年中级质量国家收购价格计算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面积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东起,西至,北至,南至.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一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言十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地上物的处置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辽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附土地平面图发包方(甲方)(盖章)承包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后,甲方自愿把自己位于南宁市大鸡村三组山坡山承包给乙方建房使用,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利益、义务和责任,签订如下协议
一、承包面积为亩(见附件图)因甲方资金短缺,经甲乙双方协定土地承包金额,乙方愿意一次性付清(以后乙方使用该地时不再付任何承包金租金给甲方)乙方有权在该地块上建房并居住、使用、生产及出租,有权收取全部收益,甲方无权干涉
二、承包期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该地块由乙方有权长期经营使用,直到国家征用该地块为止,在国家未征用、征收该土地之前,甲方无权以任何理由提前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也无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或撤销本合同,也无权以停水停电,阻碍交通等方式影响乙方在该土地及房屋的正常使用
三、补偿归属如果政府征用该地块,本合同自动终止,该地块上的附着物、建筑补偿费、安置费、搬迁费等归乙方所得,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如遇国家征用,该地块甲方不退回承包金给乙方
四、责任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承包地使用期间无土地争议纠纷,必须保证该地的权属问题(国家涉及除外),如乙方在该地使用途中,所有土地纠纷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并给予赔偿
五、甲方负责乙方在承包地使用期间的水电接通及使用,接水电所需的材料和资金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承包地使用并建房使用后,如果土地或房屋发生需以甲方名义出面才能解决办理的纠纷及事情,有关审批手续,政策允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必须无条件帮助乙方把相关手续办好,办妥给乙方,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该地块上必须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期间,所有费用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该土地的使用权和乙方建成后的楼房所有权永远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子孙后代永不反悔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后即生效法律效力,不随甲乙双方的代表变更而失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将坐落在,面积亩的土地(良田)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承包期限三年(自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11月30日),承包金每年每亩660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付款方式为每年1月10日前付清当年租金第二条承包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第三条承包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不改变农田现状第四条承包期内,乙方承包甲方的农田各项政策性补贴归甲方所有,乙方做好配合第五条承包期最后一年,乙方不得种植午季作物,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予任何补偿第六条承包期满,乙方应保证承包的土地达到承包时土地等级和质量第七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保证金壹万元整,保证金抵交最后一年承包款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和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执一份发包方(甲方)签字盖章承包方(乙方)签字盖章鉴证机关(盖章)土地出转让合同土地出转让合同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受让人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一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通,即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
(三)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2采取浮动方式第一年每亩地承包金元,总承包金元以后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为基数,每年上浮递增_________________%o
四、土地用途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集体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治理绿化,每年治理绿化面积不少于亩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按约定向发包方缴纳承包金
6、服从甲方对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协调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一年—月—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土地出转让合同范本》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土地承包转包合同土地承包转包合同甲方村民委员会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变,即从年月日起至二年月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土地承包转包合同[篇2]甲方于德祥(土地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周庆海(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共12块,详情见下表
二、合同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起到2017年12月1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243元,在2017年1月1日前将2年的承包费一次性结清,结不清自动取消此合同每2年续签一次,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定价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但不得改变农业土地使用性质,不得转租他人,不得将甲方土地同他人换耕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六、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集体土地政策有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5、乙方如果违反了上面第五款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定日期土地承包转包合同[篇3]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合同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内容甲方将位于村南的土地共计亩,地宽米,发包给乙方生产经营,用于发展农作物种植承包期为三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本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人民币一千元(¥1000元/亩/年)乙方以现金支付给甲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底
三、其他事宜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但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只能用于农业用途,不能用于非农生产
2.承包期内有其它集体用地,合同结束,地面农作物及大棚赔偿归乙方,其它权益归甲方
3.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及转包
4.合同期内承包地用井,除重新打新机井,仅限井眼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余换新泵,日常维修等费用有乙方承担
5.合同期满,是否延包,由甲乙双方重新商议确定新的承包协议6,合同终止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种植该季作物的情况下,及时清除地面大棚及建筑物,平整好地面归还甲方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证明人(签字盖章)土地承包权转让合同土地承包权转让合同,土地承包权转让合同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土地面积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亩的,以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XX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亩土地承包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元,其中;
(1)年至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万元(元/亩亩义年)22)年至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元(元/亩X亩)
3.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立方米计算,作价万元(元/立方米),中幼林按株计算,作万元(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立方米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4.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年至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万元,余款
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2自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元,乙方应于当年的月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8.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年月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
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七、承包土地流转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违约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无效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乙方不按约定缴纳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担应缴资金%的滞纳金;逾期个月不缴纳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约行为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其它约定
1、国家有关土地的补贴以及政策调整带来的土地直接收益归甲方享有;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占用承包地和规划调整占用承包地不属于违约,征地补偿归甲方享有,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在相关资金中给乙方相应补偿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八、湖北华林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到期后(年月底),甲方于年月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鄂州市林业局、鄂城区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一份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签字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项处理
(1)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甲方村民委员会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东至现西边;南至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00年月日起至二五年月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二OXX年月日发包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政府批准,将位于乡村面积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西至,北至,南至O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该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
2、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附土地平面图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