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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了解到关于要约,作为签订合同双方是为了规范履行责任义务等问题,从而签订的书面协议要约也需要公证的,民法典对要约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是什么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要约不可以撤销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要约是可以撤销的,只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该法第四百七十六条接着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此外,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条件要约人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拘束力,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果要约在发出以后,因传达要约的信件丢失或没有传达,不能认为要约已经送达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要约不可以撤销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要约不可撤销是有以上两种情形,而具体案情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分析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相关的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