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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卫生院双向转诊制度及转院制度双向转诊制度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下级医院或村卫生室,由其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
一三、双向转诊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患者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转诊预约专线电话
四、我院负责接收下级医院或各村卫生室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上级医院拨打我院急诊科急救电话或将患者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诿患者,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病房科室主任认定确需要转出的患者,需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或村卫生室做好联系,保证患者在转出过程中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
(一)转入患者接转诊患者后,在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患者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做好转诊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联系急诊科及我院120,由科室医生、急诊科护士共同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做好转诊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下级医院或卫生室由患者家属携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或村卫生室
七、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一)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甲类传染病、部分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患者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二)转下级医院或村卫生室
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
4、老年患者护理和照护
5、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卫生室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
6、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九、定期与双向转诊的上级医院和下级医院或村卫生室进行沟通,加强联系,改进转诊协调配合能力
十、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双向转诊衔接工作各科室医务人员要做好转诊登记医务科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纳入月考核转院制度
一、限于本院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患者;患者及家属要求转院的,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二、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需转外省治疗时,应由科主任提出意见,报医务科备案,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转院
三、患者转院,无论什么病例,如估计途中可能病情加重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并由主管医师向患者家属或患者授权委托人详细介绍病情,告知转诊、转院目的,以及不转诊、转院可能导致的后果,获取患者或授权委托人的知情同意,并签署医患沟通记录及知情同意书患者转院时,应将出院记录随患者转去
四、可以转下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病情稳定或恢复期的一般患者转院参见《双向转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