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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哪几种类型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如此区分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他人”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以将上述两种非法同居再作区分前者可以区分为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后者则可以区分为: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前者中的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可以归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两种分类可以具体类型化为两种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与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因此,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怎么区分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我国法律有条件的承认和保护事实婚姻,对于非法同居关系则不予保护,现实中的非法同居关系主要有妹居、重婚等表现形式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主要区别如下:
1、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两者的含义不同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法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未履行法定形式要件,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以夫妻身份长期共同生活,并为周围群众所公认的婚姻形式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仍与他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双方不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或者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但是又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2、事实婚姻只是在程序上具有违法性,而在实质上是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的,而非法同居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是违法的,有的甚至还违反了刑法的规定构成了重婚罪
3、事实婚姻在公示性方面是有意识的主动的完全公开的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的共同生活,而非法同居则是隐蔽的,并且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以夫妻的名义公开的持续的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双方当事人一般都有共同的财产,有的甚至还有共同的子女,而非法同居双方则大多没有共同的财产和子女
4、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是不同的,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法律婚姻是相同的,非法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构成的是非法同居的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一律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如触犯刑法则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5、适用的程序及相关的规定不同对属于事实婚姻关系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要先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者撤诉的,确认该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根据各案情况的不同,可以调解离婚或者判决准予离婚而非法同居关系则不同,法院只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且受理此类纠纷后,不能进行调解,一律予以解除对于双方均无配偶的男女之间形成的同居关系,一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或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时,法院则不予受理此外,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属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即使不去补办结婚登记,人民法院对其婚姻关系的合法性也必须予以认可,依然按照合法、有效的婚姻案件来审理而如果属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要想使自己的生活状态受到法律保护,则必须补办结婚登记同时,在身份关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的认定、所生子女是否为婚生子女,能否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问题等方面,也会使两者面对不同的处理结果华律网温馨提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婚姻家庭律师#
一、非法同居关系如何处理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关系
(二)未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四)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六)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七)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八)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二、非法同居财产如何分配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司法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二)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用婚姻法规定,按照顾女方进行平均分配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因此,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宜依据等分原则处理华律网温馨提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