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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国石化预充值加油卡客户加油合同甲方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第三保洁所乙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使用乙方加油卡加油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合同适用范本合同涉及的加油车辆为甲方指定车辆,涉及的加油站为乙方指定的具有加油卡加油设备的加油站
二、加油结算及对账办法
1.甲方在乙方申请***万元***天信用赊销额度,乙方先预充值赊销额度金额到甲方的IC卡主卡********乙方指定属下的****加油站为甲方办理充值、开票、消费对账等相关业务
2.甲方在乙方加油站加油按当时油机价格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为自然月,乙方于次月开出发票给甲方,甲方应于收到发票的当月内支付上月的消费款,并在付款时备注为****加油站IC卡充值款项以便乙方方便确认收款乙方收到款项后再对甲方的IC卡主卡进行充值
3.乙方每月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开具发票,结算日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加油情况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到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申请油款支付,并在收到发票当月的月底前支付油款到乙方加油站指定的账户如甲方需要变更发票类型,应提前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通知乙方经确认后的书面通知作为本合同补充附件
4.甲方加油卡开卡单位、充值实际付款单位与乙方出具的发票抬头单位三者一致,均为甲方
5.乙方根据给予甲方的授信额度进行预充值,因此将根据预充值额度对甲方进行函证,甲方应配合回函确认相符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中国石化(广东)加油IC卡章程》和《中国石化(广东)加油IC卡用户手册》的规定正确使用加油卡若加油卡遗失、被盗或遗漏密码而发生损失,按《中国石化(广东)加油IC卡章程》相关条款处理
2.甲方应确保其所持加油卡均重复充值加油,副卡正常使用加油及主卡副卡之间进行金额转移均视为正常使用,卡片使用率达到85%以上
3.甲方若对乙方提供的对账单有异议时,应在收到对账单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共同审核交易明细若甲方收到对账单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已确认对账单数据
4.甲方应当为乙方上门或函证对账提供便利
5.甲方就与乙方进行的一切业务交易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根据本合同所进行的业务事项及交易内容
6.甲方须对加油卡设置密码,并保管好密码,确保不泄露;如因甲方密码泄露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国石化(广东)加油IC卡章程》的各项规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对于甲方的各项信息资料予以保密,为甲方提供优质、方便、安全、快捷的服务
2.乙方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保质保量供应甲方在市场资源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供应甲方用油
3.乙方员工须配合甲方加强车辆用油管理
4.乙方因业务发展引起的服务变更或有影响甲方使用加油卡的情况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5.对于违反《中国石化(广东)加油IC卡章程》有关规定的持卡人,乙方有权收回加油卡若甲方卡片使用率达低于85%,乙方有权停止继续向甲方发卡并解除本合同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中国石化(广东)加油IC卡章程》和《中国石化(广东)加油IC卡用户手册》的规定使用加油卡,乙方可视实际情况冻结甲方加油卡账户并解除本合同
2.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的服务承诺提供规范服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其当事人的责任,但属本合同第三条第4项情况除外
3.因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及守约方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及承担
六、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双方都认可的其它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将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项的详情和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根据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合同以及如何免除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七、期限和终止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义一日止
2.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以书面形式立即终止
(1)合同一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并未能在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指明该违约事项后30天内改正的,由守约方经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终止;
(2)除适用的破产法所禁止的情形外,如果任何一方出于债权人的利益,已被指定接收人或资产受让人,或破产或无力偿付到期债务,另一方可经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3不可抗力情况发生,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终止本合同4政府职能部门或乙方上级公司明文禁止本合同约定事项时,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提前终止本合同
3.在合同期结束后,若双方合作愉快,经协商达成一致后可续签本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1.在履行本合同及围绕本合同订立的补充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除与争议有关的责任外,合同双方须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其他责任
九、其他
1.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合同使用文字效力本合同若不经双方另行商定,所有文件、章程、手册、电传、通知及双方其他书面文件信函,均应以中文为准
3.权利不得转让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4.权利放弃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且不得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的放弃和丧失
5.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附件《中国石化(广东)力口油IC卡章程》(在中石化网上营业厅的“下载中心”下载,网址)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土也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和路136号联系人电话联系人李敬鲸电话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本合同打印及签章见证人。